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很明确的跟你说不会,而且离职证明是一定要打的,后续的新公司入职还有社保转移或是失业保险金领取都是要用到的。
正常来说入职一家新公司的时候,对方都是要求提交原公司的离职证明的,这个是用来证明你跟原公司已经没有任何瓜葛了,也是用来判断你跟旧公司已经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或是劳动纠纷的证明,这样才不会出现什么劳动纠结之类的事情。
还有就是新公司在帮你办理社保或是个人档案移交的时候,都是需要提供这个离职证明才能办理的,否则无法办理。像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这个证明也是必须要出示的。
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东西,如果没有这个离职证明你都做不了,也没办入职到新公司去,这也就是离职证明的重要性了。
新公司如果想要知道你之前的情况,在面试的过程中他都会问的,而且他也会做一些背景调查,完全不需要通过离职证明来获取的。只要自己没有做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自然也就不用担心会被调查出来。
再说离职证明写上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正常的写法,无非就是告知对方说,你已经跟原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了,也不存在什么劳动纠纷之类的事情。这种只是让新公司放心的写法罢了,也是一种正常的写法,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所以大可不必担心的。
问题总结:离职证明这样写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对自己新的公司入职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反而是必须要进行的手续,至于毁自己一生就更不可能的事情了。离职证明非常重要,离职的时候务必要让原公司打给你才行,并且还要盖章才有效的。
劳动离职单上写明离职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法规是认可,没有违规之说呀。
当然这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公平公正并且劳动者也无异议的情况,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一定的赔偿后,劳动者也接受这种补偿条件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可以拒签字离职,产生争议可以劳动监察部门提起仲裁申请。如果劳动者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条款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如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这种离职原因,是否对劳动者后期有影响的话,得评判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这种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是遭用人单位解雇的失业,劳动者可以去社保部门办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和时长视交纳年限和金额具体有所不同。对于再就业的话,下一个用人部门还是询问到离职原因的,如果劳动者的过错离职,还是有很大影响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过错,那么直接说明就好,不会造成就职的影响。那么这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给了劳动者一个解释的空间,比那种直接解雇的原因要好一些。
如果不是单方面自己的原因没有任何影响,如果是单方面自己的多多少少有点,如果面试官不问也不会有影响谢谢
一般情况下,下一家用人单位如果要录用你的话,按照正规的途径必须要让你提供与上一家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就是离职证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所以出具离职证明不会影响你再就业,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有可能会影响你再就业,除非下一家用人单位不需要你提供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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