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怎么判_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8 23:12:28 人阅读
导读: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分为几种情况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参与分割。二婚前一方付首付款买房,这个房产则分为两部分,首付部分...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分为几种情况

一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参与分割。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款买房,这个房产则分为两部分,首付部分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贷款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特殊约定以及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

三婚前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双方共有财产,按照房管局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即可。

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婚前购房,房款全部付清的,那该房产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第二是婚前购房,贷款在婚后偿还的,此时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进行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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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首付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婚后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车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父母婚前首付所买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对儿子的赠与。首付部分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若离婚不能分割。

而婚后男方还贷,用的钱虽然是男方的个人收入,按法律规定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房子随市场价格增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即根据各部分价值比例构成,离婚时房子归一方所有(这里适于归男方),并由男方给付女方相应部分的折抵价值。

车子属于男方父母对其婚前赠与,是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不能分割。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婚前房产是一方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增值部分和减值部分应该怎么分的这个问题。不是说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肯定得依据法律法规,才能得到靠谱的答复。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确权者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合法的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再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宿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由此可见,婚前一方买的房,无论贬值或者是产生了任何孽息,升值,利益是属于个人拥有的,损失也是个人承担,可以说,与对方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依照法律法规,另一方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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