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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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产假休30天的纯母乳,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假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你好!国家规定的标准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也可按各单位自行安排这90天,例如可合并在产后一起享受。
在90天的基础上,若分娩当日满24周岁,即可多享受30天的晚育假,若难产的,再加15天,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再加15天。以上均为带薪假。产假到期后,到孩子1周岁的这段时间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享受。要说明的是,哺乳假不是单位一定要给你休的,单位可以不批准,另外,若你没有请哺乳假而正常上班的,一直到孩子1周岁这段时间,每天可享受两次半小时的哺乳时间,且可合并为1小时一起使用,这是国家规定的,不需要单位批准。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
成都哺乳假申请流程
1、婴儿一周岁内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喂养(包括人工喂养)。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2、延长满一周岁体弱婴儿喂养时间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3、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