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每个人都由自主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效力要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遗嘱有多份的,后边的遗嘱效力高于前边的,有公证过的效力优于普通的。
本案,无论他有多少个继承人,只要他愿意,一般情况下他可以立下遗嘱将财产给予任何一个人。
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 的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就是说,假定继承人当中有缺乏劳动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则他应当将财产留出一部分给予这些人,剩下的他有权任意处置。
本案当事人为什么这样做?推测他知道他死后,前妻将获得孩子的监护权,给孩子的房子也就成了前妻的。而这样做,房子给父母,将来父母去世,还是孩子的,但是没有前妻的。因此他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痛恨前妻,不想让自己的财产跑到前妻那里去。
依我之见:提问者的丈夫生前留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他的份额部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50%),且须依法保障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益,否则,该‘’遗嘱‘’违法剥夺自己未成年子女继承权的部分无效。
一,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公民有权生前依法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并可以通过法定的‘’遗嘱‘’形式待离世后遗产处分时优先执行该遗嘱来处分遗产。就本案例所述‘’丈夫‘’是有权生前以‘’遗嘱‘’的方式依法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遺产的。
二,如前所述‘’丈夫‘’只能有权利以遗嘱方式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遗产‘’。那么,本案例而丈夫自己的份额又是多少呢?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同。也就是说夫妻依法具有平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即夫丶妻各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50%。就本案例所述‘’丈夫‘’有权处理的遗产分额就只能生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50%。
三,那么,本案例中所述‘’夫‘’在生前留下的‘’遗嘱‘’是否可以剥夺自己未成年子女的遗产继承权呢?非也!‘’丈夫‘’在生前所留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必须‘’依法处分‘’,所谓‘’依法处分‘’处分,这里的‘’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该法在‘’遗嘱继承‘’的条文中明文规定:‘’遗嘱‘’处分遗产时必须保留未成年子女的份额。而本案例‘’夫‘’在生前留下的遗嘱,都违反了上述法律原则,因此该项剥夺未成年子女继承权的‘’遗嘱‘’的内容无效。
三,那么,本案例现在依法该如何处理呢?
依我之见:本案例‘’丈夫‘’的遗产在尊重遗嘱的前提下,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50%作为妻子的份额,另外50%份额就是‘’夫‘’的遗产份额,而‘’夫‘’这部分遗产,基于遗嘱非法剥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的遗产继承权的内容无效,其未成年子女就具有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参与同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婆婆来分割遗产,即婆婆与未成年子女进行平均分配。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您好!
这个不一定。是否属于继承人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方式有关。
目前的继承方式上,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意味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做出过遗产继承的个人意思表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继承,又会区分两种情况:
1.遗嘱中指定了“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在生前,只将留下来的遗产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下来之后,仅算作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这是遗嘱继承相对与法定继承来讲,最为灵活的一面——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给继承人个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写遗嘱的时候,没有特别指明仅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均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依据,除了《继承法》之外,在现行《婚姻法》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解释: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以上标识部分——第十七条(4),即对应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未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第十八条(3),对应遗嘱继承中、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
我举双手赞成这个姑娘的做法。我身边有一真实例子,老俩口是学校退休老师,有一独生女,女婿是外地人。女儿结婚时,老俩口卖了旧房子,在城里买了个三室二厅,房产证是女儿名字,女儿婚后生了一个男孩,男孩三岁的时候,女儿癌症去世了,女儿逝世不到一个月,女婿赶老俩口滚,他要再婚需要房子。老俩口打官司,结果败诉。
此一时,彼一时,时过境迁,情随势转,现在进行时与将来进行时,是不同的两个时态。人心不古,世事难料,谋财害命的事不少,富家女年纪轻轻,却立此遗嘱,实为荒唐之举,搞不好会将自己提前送过奈何桥。
经验教训,是痛苦的总结,世间悔不当初的事多了去了。年轻人,头脑一发热,就出不靠谱的事。若先于父母走了,房子由父母继承,父母会根据此后的实际情况,处置财产,使自己安享晚年。而先赠闺蜜那就不好说了。
也许闺蜜不忘深情厚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受人之恩,尽人之责,照料其父母此后的生活,而不守承诺,又能怎么样?谁来约束她?拿什么约束她,其父母能行吗?大概不能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公证遗嘱并非是最高的效力!
我国的遗嘱继承主要形式两种: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按照顺序进行⋯一一
遗嘱继承较为复杂一点,遗嘱继承除了遗嘱外还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一一
我囯民法典中第六编规定多数传承继承法的内容,但是、对遗瞩的种类、效力做了修改,体现了遗嘱的自由性、便民性一一一
一、民法典中除了原来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外还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见证人在每页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防止出现假遗嘱的问题……
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录像中记载姓名、肖像、年、月、日。录像中的遗嘱内容不能剪辑、删除,防止虚假遗嘱问题⋯
二、否定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现有的继承法中规定了几种遗瞩都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然而民法典将其内容删除了。无论哪种遗嘱都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必须是内容、形成合法⋯
原来的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有着最高的效力、任何遗嘱都不能改变公证遗嘱,需要改变必须以再一次遗嘱公证方可。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形式不方便遗嘱人、体现不出遗嘱人的自由性、权力性⋯
民法典对遗嘱规定了遗嘱的财产管理人,立遗嘱时明确了财产的管理人由谁负责行使权力。并且规定了管理人的责任、权力及报酬,同时也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人们的财产收入增多、遗产继承也随之引起重视……
注意以下几点:
1、遗产必须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个人的部分财产才有权利遗嘱处分,不能将共同财产当做个人财产予以处理,否则将是无效遗嘱⋯
2、遗嘱人可以将个人的财产指定一人或者多人继承,也可以将其赠给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嘱人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的人、不能剥夺无生活来源的人的份额⋯
4、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身体是否健康神志是否清晰、是否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等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5、遗嘱中的见证人与继承人、受赠人不能存在利害关系等因素⋯
总之、民法典对继承法的修改确实体现了法律的完备性,但是、在物质极大丰富矛盾不断增加的过程中、遗产继承问题还不断增加,还有一些不尽人情、人意的地方,只能是不断的加以补充完善⋯⋯
年纪轻轻怎么就想到死呢,为什么不活给他们看,证明你的能力。如果健康的原因,那要积极治疗,这才是爱奶奶的最好方式。年轻人,振作起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谢邀,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离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在你继承父母的房产时,父母有特别的书面说明,此房产的继承权,由你独自一人享有(法律文书,公证书,等等),那么你所继承父母的这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如果你父母没有特别的书面说明,那么你所继承父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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