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工伤认定以后,可以自己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根据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金额,只要没有恢复好,医院继续开证明,就可以不去上班
差距可是大了啊!
一、某些情况,职工自己不提出,单位不得提出,如六级以上伤残。
二、职工自己不提出,单位必须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可以胜任的工作;职工自己提出,劳动关系就解除了。
三、职工自己提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单位提出,要按工龄支付补偿金。
四、只要劳动关系不解除,社保金单位就一直交纳,职工一提出,劳动关系解除了,社保金单位就不负责了。
以上就是区别,供你参考。
工伤赔偿与离职,是劳动争议的两个问题,但也有交叉的内容。
首先,工伤赔偿,也就是工伤保险待遇,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单位给予支付。其中,一次性就业伤残就业补助金,有你所在的单位支付。
其次,离职,就是你与所在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不是被单位合法辞退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就可以享有按工龄年数计算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伤处理超过期限,劳动仲裁就不会受理了。
员工应该先申请赔偿,同时在赔偿拿到手后办理辞职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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