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_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不是个人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0:55:33 人阅读
导读:我们先要明确,只要是公司法人我们国家法律上没有无限责任的说法。不论是一人公司还是其他公司形式都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为什么会对一人有限公司有无限责任这种说法呢?①什...

我们先要明确,只要是公司法人我们国家法律上没有无限责任的说法。不论是一人公司还是其他公司形式都是有限责任公司。

那为什么会对一人有限公司有无限责任这种说法呢?

①什么是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②一人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原则上,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仍旧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也就是所谓无限责任的来源。

其实,上述规定是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一种延伸。所谓的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所以对无限责任的认知是不正确的。

私人企业,一般为个人出资经营和管理,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经营风险也由个人所承担。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具有无限的经济责任,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法院可以执行其个人财产。其它类型的私人企业则不可以。法律链接:《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成立的公司类型有两种,第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第二种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合法的财产权,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法人,企业主要承担企业的无限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投资以后,投资款就属于公司的财产。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往来取得收入也是公司的财产。股东在投资以后有撤资、取得分红的权利。所以,100万的收入不能没有理由的转到股东账户(法人账户)。但是在现实操作中,有很多企业把资金转到的法人的个人账户。如果法人账户跟公司公户频繁发生资金往来,如果公司有债务,且公司财产不能偿付债务,股东的个人财产会被认定为与公司财产混同,从而股东会财产有偿还公司债务的可能。

通常转到法人个人账户的资金,在账务处理上通过其他往来核算。

借:其他应收款100万

贷:银行存款100万

这样的操作是以股东借款的形式,但是需要在一年内把钱还回进行平账,不然长期不还的借款,被税局查到,税局会认为这是对股东进行的分红,从而会对股东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方式,就是通过分红,把分红款转到股东账户,这是比较合理的。

首先收入≠利润,100万的收入要减去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缴纳完毕企业所得税以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可以对股东进行分红。股东分红,企业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税率20%。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主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公司的就是个人的,个人的也是公司的,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是可以转到法人个人账户的,只要资金的用途合理就行了。比如,备用金,工资,差旅费,还款,报销等。

现实中,很多人会利用公司不同的性质进行税收筹划,有限责任公司会面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同时个人独资企业也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你朋友只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如果明确是以家庭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以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案中陈先生虽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在进行设立登记时是以个人财产出资的名义进行的,因此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承担责任的方式和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变更登记的方式变更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所谓的转型升级,就是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然后注销,最后投资人将清算剩余的财产用于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谢谢邀请。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这种类型的公司是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下面详细说明各种公司及税收类型。

我们较为常见的与个人相关的组织类型有三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简称个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

  1. 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登记(经营的时候可以自己干或者全家一起干)。交纳个人所得税。很多时候由于经营规模小,也没有建账的能力,都采用核定征收(税务机关规定比例征税,一般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2.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由个人全资拥有。个人对企业事务有决策权(老板自己说了算),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它不是法人,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很多时候也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行使决策权(还是你说了算,但是要签字备案),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它是法人,交纳企业所得税。既然是法人,那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是要严格划分的,每年都要编制会计报表,还要经事务所审计(不能傻傻地分不清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

    在公司设立之初,确定好公司类型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因为不同类型的企业纳税不同(包括一些税收优惠),同时最初股权结构的设计还会影响到后期的公司发展。所以,当我们要设立一家公司要首先考虑好很多关键因素,比如是自己设立企业还是合伙创业(单干还是抱团)?自己设立企业选择哪种形式(小打小闹还是要大干一场)?以自然人持股好还是法人持股好(考虑后期分红)?是实名持股好,还是代持好?(有没有上市的梦想)等等。在一开始就要根据战略规划做好税务筹划。因此多了解些企业形式和税收法规有利于做好长远规划(未雨绸缪)。

    以上个人观点希望能够解答到问题,如有疑问欢迎留言区评论。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者个人的财产,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因此它无法用自身的财产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不要求其有注册的资本金,不需要设立法定的组织管理机构,主要取决于投资者个人的意愿。实际上,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就是投资者个人的资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负债就是投资者个人的负债,投资者和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其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都是行业内比较喜欢的节税端口,通过把自身收益导入到这两种端口之中,这样主企业就可以在税务申报的时候进行很低额度的税务申报。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税务筹划公司更愿意采用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节税端口,很多人都会问了一个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不是一样么?

其实不然: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的是国家政策,是十分稳定且长期有效的,整体节税效果可以得到保障的。个体工商户在法律规定中超过10万元一定要查账征收的,对于市面上说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最低税率甚至能低于1.5%是无稽之谈,因为10万元以上就是要查账征收,收取35%的生产经营所得个税。

对于企业主们来讲,每个企业进行节税的金额数量都应该大于10万,这样下来企业根本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收收优惠。我们再看个人独资企业是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个独可以被设立在中国税收洼地之中,然后享受当地为了招商引资而付出的税收优惠,这对于我们来讲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既满足了当地政府对于招商引资的需求,同时也让我们企业能合理合法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的稳定性是非常牢固的。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将社保压力进行压缩,因为个独企业的收入是打入法人的账户,法人再将收入打入普通员工的工资卡中,可以减少合同上与员工签署的既定金额,并且可以让我们的员工到手资金变多,同时企业主们帮助员工缴纳的社保可以降低一些,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

具体方案:

企业A年设立个人独资B和C,与企业A分享1000万利润,假设企业A保留利润为200万,将剩余800万利润转移至个独型B和C,B和C各自承担400万元且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B和C采用核定征收模式,企业A和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分享1000万利润,企业A依然承担企业所得税率25%,分红个人所得税率20%,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总体税率降低至5%(小规模代开3%)以下

税务筹划前:

A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个人所得税(分红):(1000-250)×20%=150万

合计税额为:250+150=400万

税务筹划后:个人独资核定征收享受咨询欢迎留言、私信。

企业A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 ;

企业A个人所得税(分红):(200-50)×20%=30万;

企业A承担税额合计:50+30=80万

企业B增值税:400w÷1.03×3%=11.65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B个人所得税:400w÷1.03×10%×35%-6.55=7.04w

企业C与企业B同理

合计税额为:80+7.04+7.04=94.08万

筹划后相比筹划前相差300多万,节税力度可谓相当之大,并且享受的是地方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合理合法,外地企业也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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