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富士康里面的员工加班是家常便饭,里面的员工的基本工资只算中等水平,员工的收入大部分都是加班得到的收入。如果不按排加班的情况,收入并不高,并且是半军事化管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在富士康的薪资单 我目前跑过很多工作的地方,说实话,富士康很枯燥,但是工资很高,底薪一千九加上加班工资是普通及以上的工资 伙食费是一月四百,住宿一百五,而且环境卫生,人也比较客气吧,反正骂人的不少,但是这是我目前为止干过的工作,工资与工作量不成比例的工厂,因为明显不出什么力,拿的工资还蛮高,对于刚进入社会的人可以来体验一下,下面我发一下我这个月的薪资单,没刷卡两次 旷工两天,请假二天 早退二次 发了1900 实际工资2300扣除杂费
加班才能工资高些,不加班就挣不到什么钱,这是很现实的事情。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企业给的基本工资太低?可工资水平又是由市场决定的,提高基本工资就会吸引来更多的劳动力,造成劳动力供不应求,最后工资水平在劳动者的竞争下还是会下降。
个人认为富士康员工之所以会“自愿加班”,并不是因工资水平过低,反而是因为工资水平相对较高。为什么这么说呢?
劳动者在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的过程中,工资会给劳动者带来效用(需求的满足),劳动会带来负效用(辛苦和受累),只要工资的效用大于劳动者的负效用,劳动者便会愿意出卖劳动力。
实际工资水平越高,工资的效用越大,劳动者就会愿意付出越多的劳动和艰辛。普通劳动者所面临的劳动力市场通常又是供大于求的。由于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工资越高所需付出的劳动和艰辛一般也越多。因而正因为富士康的工资水平高,富士康的员工才愿意多加班。
前些年有报道郑州富士康曾实行“静音模式”,要求员工从进车间开始,不允许说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话。很多富士康员工抱怨此规定毫无人性。试想,如果富士康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他敢做出这样的规定吗?
工资的效用其实取决于劳动者(消费者)的“基础消费量”,消费者消费的第一个面包与消费第二个面包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是不一样的,第一个面包所带来的效用要大于第二个面包。劳动者的“基础消费量”越大,一定实际工资所带来的效用就越小,劳动者所愿意付出的劳动就越少。
因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社会福利,提高劳动者的“基础消费量”才能缩短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欧洲高福利国家的劳动者看起来很“懒”,不愿意加班,就是这个缘故。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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