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款离婚后怎么偿还_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1:34:21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婚前首付还贷买的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共同还贷,离婚后应该怎么分割,问题很明确,分割就不麻烦。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领结婚证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

谢谢邀请;婚前首付还贷买的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共同还贷,离婚后应该怎么分割,问题很明确,分割就不麻烦。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领结婚证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家庭财产由个人婚前财产和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的归属权属于个人,不因为结婚而改变财产归属的性质。婚后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离婚时平等分割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该房产的首付部分和婚前还贷部分,是属于单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增值部分 )占该房产总价值的比例,划出个人婚前财产部分就可以了。

领取结婚证以后,需要共同还贷,加了女方的名字,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共同还贷的部分,( 增值部分 ) 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一部分财产占该房产总价值的比例,男女双方各占50%的分割权利。

我是情感领域的优质创作者,从事过法律服务,经常参加离婚案件的调解,对于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夫妻是家庭稳定的基石,夫妻恩爱则家庭幸福,夫妻感情不和整天吵闹,则家庭就没有快乐。如果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生活在一起,要提出离婚的话,就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家庭财产等事项进行处理。如果夫妻之间有共同贷款等债务怎么办,该怎么处理?下面我分享一下我的建议: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的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下列几项 :1、工资、奖金,也就是说夫妻两人一方不上班,另一方的工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是另一方的。2、生产、经营的收益,不但是家庭开办的公司也好,小商店也好,电商也好,只要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3、知识产权的收益,不管是丈夫申报的、或者是妻子申报的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双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有下列几项:1、个人的婚前财产,这也就是不少的女孩子在结婚之前要求男方买的房子要写上自己名字的缘故,写不写自己的名字是大不一样的。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个就不再多说。3、男女一方接受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个人的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手机、衣服等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夫妻之间的约定财产:夫妻之间也可以不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确定各自财产的划分:比如丈夫说,我的工资是我个人的,不算家庭财产。如果妻子认可丈夫的这种做法,并且有书面约定,那么丈夫的工资就可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能空口无凭,必须有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画押的。

如果夫妻离婚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采取商议的形式进行分割,如果两人对财产的分割不满意,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依照法律进行判决。 夫妻书面约定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多获得补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夫妻债务的处理自然包括夫妻共同贷款。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共同贷款。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就只能从个人财产中,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时,只能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判决。

不过如果夫妻共同贷款是一方打着另一方的旗号,采取欺骗手段,私自贷款,只能由贷款方自己偿还,不能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夫妻离婚涉及未还清房屋贷款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房,不管房子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贷款手续都是由夫妻两人来办的,从法律上讲两个人都有还贷的义务。当然,从形式上讲,一人作为主贷人设立银行账号,并从该人账号上还款,这是操作形式。


当夫妻离婚时通常要处理这套房屋归属同时也会处理贷款问题。一般来讲不管是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通常是判决房归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而贷款就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继续来偿还。


如果房子登记在一个名下,且房子分配给原登记所有人,这事儿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明了,原本就不具名的人拿到补偿就跟房子和贷款都没关系了,一切后续还贷事宜都是由登记所有人来处理。


如果房子登记在甲名下、由甲的账户还款,但离婚时却分配给乙,也确定由乙继续来还贷怎么办?这时就相对复杂些,在贷款未还清有抵押的情况下,想要变更房产登记及调整还贷人,这要经过银行同意,如果银行同意都做好变更一切就很明了。但如果银行不同意在贷款还清还变更所有人呢?这时就只能由乙先使用甲的还贷账户来还贷,到还清贷款后再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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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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