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因疫情停工工资怎么算_因疫情不上班有底薪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1:53:35 人阅读
导读:对于本次乌鲁木齐疫情期工资如何发放,是可以参照今年年后的上一次疫情期的国家关于工资如何发放的规定执行的:(一)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

对于本次乌鲁木齐疫情期工资如何发放,是可以参照今年年后的上一次疫情期的国家关于工资如何发放的规定执行的:

一)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二)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1)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例如:乌鲁木齐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最低生活费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是1134元。

当然,这是政府规定的疫情期间工资标准的底限,并不是让每个企业都按这个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费的标准发放的。因为每个公司都有相应的薪酬体系和岗位工资标准,也会考虑员工的接受度的。

当然也有效益好的企业和个别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发放全额工资也是有的,效益不好的企业在疫情期间举步维艰的也有,甚至倒闭的中小型企业也不少,那工资如何发放及发放的标准肯定会不一样。

上一次疫情后,对于一些企业疫情期都是如何发放工资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1)有的单位发的是基本工资;生产型企业和职能型企业居多。

2)还有的单位是发的岗位工资,但是没有奖金。国企相对比较多。

3)有的单位工资照常发放,还有的单位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比如80%,70%,60%。效益相对较好的外企和国企。

4)当然,还有一些单位没有上班就没有工资,零售企业比较多。

5)还有的单位给员工发一定金额的生活费,比如我所在单位在承担每个人社保的情况下,每人2000。实际操作时,每个单位都不尽相同。

我上一次疫情期调研的情况,还是可以给一些企业主,在本次疫情期间如何给员工发放工资,还是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的,供参考吧。

每个单位都会面对市场的竞争,当然也包括人才的竞争,并确保员工的稳定性,尽管经营压力非常大,业务量上不去,非常难做,大都还是会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困难和生活压力,尽量确定出一个折中的疫情期员工工资发放方案。不管是私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它都是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的。

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为了能在疫情期保持企业的存活及可持续发展,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出疫情期员工工资发放的标准,我相信员工也是可以理解并能接受的。大家认为呢?

非常高兴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在这里发表一点自己的理解和看法,欢迎大家一起讨论,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防疫期间本应上班但因疫情而不能上班在家待岗,工资能给多少?

对于这个问题你就放心吧,如果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是会照常发给你的,平常多少,现在也是多少,不会少给的。如果你是私企员工,那就要看你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了,如有底薪的话,平时多少,现在也应该是多少。

以上就是我对这道问题的所有理解和看法,谢谢大家阅览,如果对小编的回答感兴趣可以关注我!大家一起讨论研究。

最后祝大家:

心想事成!天天开心!事业有成!

在头条渡过一段难忘的快乐时光!谢谢大家。

看了大部分回答主要聊的还是聚焦于企业和员工的道义关系,那我就来聊聊法律上的规定。

毕竟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也不希望把法律搬出来,但至少我们身为劳动者,心里要有个底。

首先,题主提到的企业安排休假、停工停产,要分不同情况,然后,我们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企业应该如何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

情况一:法定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

这里的法定期间包括两种

1. 延长假期期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根据原来的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时间是1月24日到1月30日,1月31日(周五)周五恢复上班,2月1日(周六)调休补班。

而现在规定延长假期的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这样来看,就属于休息日,也就和我们平时的周末概念一致,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而《通知》第三条规定指出,在延长假期内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这里所谓的《劳动法》的规定,就是《劳动法》的第44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这里规定并不包括不定时工时的劳动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13条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相关的规定。

因此像类似物流公司的装卸工、家政人员等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无论是工作日加班还是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都没有加班费,而雇佣他们的公司则有义务实行弹性工作制、安排轮休制度等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此处暂且不表。

总结:

1月31日-2月2日属于休息日,如果不上班,则不支付工资;如果上班,公司应首先安排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当日工资两倍的报酬。

2. 延迟复工期间

关于延迟复工的时间,全国没有统一规定。拿上海来说,1月27日发布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那关于2月3日-2月9日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又该如何判定呢?

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

  • 第一种:明确规定按休息日计算

代表地区:上海

上海人社局也在1月28日《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中解答:

“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

具体参见见:

http://rsj.sh.gov.cn/201712333/xwfb/zxdt/01/202001/t20200128_1302972.shtml

如果认为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那么企业一旦安排员工工作,就应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 第二种,未明确性质,政策基本按正常工作日计算

代表地区:北京

1月31日,北京市政府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而同样在1月31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

“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北京市政府并没有明确指出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什么性质,北京人社局“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也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延迟复工期间。

如果之后没有进一步的政策明确,暂且我们可以根据目前这些规定得出,北京企业应按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支付付出劳动的员工劳动报酬。

但也要注意,2月8日、2月9日是周末,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在这两天工作,那又要参照针对休息日的规定,支付双倍报酬了。

  • 第三种:按停工停产计算,

代表地区:广东

在广东省人社局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清楚地列明了“停工停产”这几个字眼:

五、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而如果被认定属于停工停产,那具体就要按停工停产时间及各地不同政策来算。

停工停产期间: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基本上是1个月)

公司需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停工停产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如果员工参加了工作,那要求公司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如果员工没有参加工作,企业则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具体根据各地政策:

上海、天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广东、江苏、浙江、河南、河北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北京、安徽、山东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0%

总结:

如果认定延迟复工期间为休息日,则应对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双倍报酬;

如果认定延迟复工期间为正常工作日,则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

如果认定延迟复工期间为停工停产期间,停工停产期间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停工停产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则按当地规定支付生活费。

情况二:企业自主决定休假、防护期间

现在有些企业会自觉要求外地返岗的职员,在正式回单位工作前,先自行隔离14天。这14天里,企业有权利安排员工远程办公或者让员工带薪休假。

与此同时,可以视为企业出于自身防疫的目的,放弃了员工来办公室出勤或者工作的权利,但依旧需要尽对员工按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最后提醒大家务必注意:当前各地政府仍然在陆续出台或更新相应政策规定,具体处理问题时,应以最新当地政策规定为准,本回答仅做参考,也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凌凌认为】:因为疫情严重,目前很多地区的复工时间已经延迟,虽然上班重要,但是必须明白的是,相比薪水生命价更高。


今天下午2月13号,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发布通告:湖北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24时复工


一、除了湖北省外,全部其它部分城市也更新复工时间

郑州市复工时间最晚的是延至3月16日,

江苏最早2月20日可以复工,

浙江最晚2月29日可以复工,

山西最早3月1日可以复工,

山东最早2月24日可以复工等等


复工时间延长主要原因为:钟南山院士的最新论文发现新冠肺炎潜伏期最长可达24天

也就是截止现在是新型冠状病毒的重要时刻,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


二、官方的意见

人社部等7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规定中,

1.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2.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3.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相关的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除此之外,大家众志成城,共同抵抗疫情的行为也从未停止,相信不久疫情便会控制。薪资虽然重要,但是此刻生命更重要


以上希望对你有用~

我是凌凌,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喜欢读书、运动、输出,关注@凌凌跑跑跑,我们一起在职场升级打怪~

钟南山院士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提到疫情拐点已来到,也就是说不会持续那么长时间的。虽然话是这么说,但对于劳动者来说依然很担心2月、3月、4月工资应该怎么发呢?

接下来由职场新人秀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对于2月份工资来说,发放起来确实有些复杂

其中:2月1日至2日属于春节的延长假期,也就是说这两天属于休息日,工资全额发放。但要是这两天上班的话就要按休息日加班计算了,也就是按2倍计算或者是以调休的形式给员工补休。

接下2月份的工资要怎么计算呢?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隔离期间以及待岗期间如何发放。

1.隔离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意见明确指出: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工作报酬;另外在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切都要等到隔离结束再定。

2.待岗期间,总可以不发工资吧!

不可以。意见明确指出: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至4月工资怎么发?

对于3、4月依然没有复工的企业来说,考验不小,一方面是房屋租金、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七七八八加起来经济压力,另一方面是社会承任。但对于劳动者来说不上班也意味着断了经济来源,还要偿还车贷房贷。

那这段时间工资怎么发呢?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指示,3至4月已经属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话,企业可以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来进行发放。

结束:在大灾大难面前,大家齐心协力共渡难关才是硬道理。

疫情停业期间的员工工资,应该公司或老板和员工可以相互理解,非常时期人人都牺牲一点自己的利益,什么事情都能解决,等待美好的未来吧!

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没有订单,影响了经济效益,利润下滑或者没有利润,这样企业就无法支付员工的工资。有些单位为了止损干脆放假,可能会给员工发部分生活费,请大家一定和单位同心协力、共克时艰,等疫情过后恢复正常,单位会记得大家的真诚坚守的。

谢邀。

这个问题,我留于老板来做答,他或她会根据自己的经济基础和经营理念以及做人的原则来处理疫情期间因封堵不能上班,怎么样计算员工的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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