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_土地承包证登记不符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9:11:58 人阅读
导读:2019年刚拿到土地证就只有10年承包经营权,这合理吗?2019年刚确权的土地,在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同时,上面的确是标准只有10年的承包经营权的。这是正...

2019年刚拿到土地证就只有10年承包经营权,这合理吗?

2019年刚确权的土地,在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同时,上面的确是标准只有10年的承包经营权的。这是正常的,也是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的。

我国的二轮土地发包期是30年,是从1997年开始的第二轮土地发包,承包期30年,那么就是到2027年时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而土地确权是在2018年进行的,离2027年到期自然还有10年的承包期了。所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承包期是10年是很正常的。

有的人说不是说土地承包期顺延30年吗?的确是二轮土地发包期顺延30年,但是不代表二轮土地发包是60年啊。所以,在2027年二轮土地发包到期之后,您只需要去村委会重新签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更换一个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可以把耕地承包到2057年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你好,对于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是要有确权证的。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另外,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这个都是明文规定的。

对于有人去世的土地问题,是有详细的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说一下。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由此可以看出,有人去世,同意户口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土地。不过,有个特殊情况,假如一个户口下的所有家庭成员全部去世之后,村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收回土地,把土地统一分配给其他增加人口的村里成员。

至于非农业户口的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只要户主在农村,即使由家庭成员为非农业户口,土地也是不会被收回的。

最后一个问题,没有土地确权证,那么首先要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你没有土地确权证?最好的办法,去政府部门查询,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你是不是应该有确权证?如果是,通过当地地方部门了解,才能得到最快最好的解决办法。毕竟每个地区的相关政策,也是有差异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不是村委会说了算,是县农业局发证,这部分土地得看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如果当时分地时这部分地包括在内,只是少写了2亩,这个可以申请变更;如果这部分土地不是当时村里分的,而是开荒地之类,那么就无法计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确权确的稀里糊涂,我们家五块地,没有一块地能对的上位置的,也不知道这确权怎么弄得,证倒是发了,发了几天又收回去了,现在又没动静了,地方干点啥事都瞒着噎着,村民了解的稀里糊涂!!!真该整治一下了!!!

1984年到1997年是第一轮土地承包,1997年到期后国家土地政策在第一轮承包期的基础上延期30年直到2027年,即现在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决定,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再延期30年,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将延期到2057年。也就是说土地从1984年到现一直没有重新分配土地,在未来的三十多年也不会重新分土地。

那么土地怎么确权呢?

首先、土地确权不是重分土地。

土地确权是在第一轮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确认承包人目前实际拥有的承包地面积,并给予登记颁发土地证。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土地确权并不是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打散重分。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是保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严格禁止收回土地打散重分的红线不能踩。

其次、土地确权属于具实登记确权。

从1984年,土地承包到户后,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在这三十多年期间,因为农民的土地被国家或者企事业单位征占、加上农民合法转让互换,以及继承赠与或者买卖,很多农民的土地承包数据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变少了,有的变多了,还有的农民卖完了土地。所以,现在确权就是确认目前为止,农民手中真实拥有的承包土地面积,并给予发放土地证。

再次、土地确权相当于续签土地承包协议。

土地确权相当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续签土地承包协议,只不过在原有承包协议条款基础上作了一定修改,土地承包面积更改为现有实际面积,承包人修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农户内的家庭成员,也就是将家庭新生人口和新进人口一并登记为家庭承包人,体现了家庭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

总之,土地承包关系从1984年到现在保持不变,未来三十多年也将长期保持不变,土地确权就是按照承包人目前手中实际拥有的承包土地面积确权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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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边有好处就站哪边,的确是好事。若真有这种好事,六十年代末期和七十年代出生的人任谁都想。那时能参加工作、能跳出农门是农村人梦寐以求的大喜事、大好事。几十年后,还能要回退出的土地,谁不希望呢?

——谁都想走回头路,但仅仅想想可以。因就学、工作等原因退出承包地的,在九八年左右那次确权时就没有确权了,此次确权以九八年为基础,那时已无土地的,此次仍无土地,也没有资格要回土地。这就是“有则有之,无者仍无”

这是笔者所在镇刚刚基本完成本次承包地确权工作后,根据政策和工作实际给出的答案。

此次承包地确权主要以1998年确权及2012年再次登记为基础,土地经营承包权延长也是在第二轮的基础上,与第一轮已无关。

九八年为之前,因就学、工作等退出土地的相当多,当因的中专、大学等国家包分配,要入学首先就要退出家里的承包地,国家正式单位招工也是入职前就要退出承包地。当时的人们,也给我纷纷以跳出农门、吃上皇粮国税为荣。

同样,在九八年之前,因群众种地需交公粮,于是部分群众就将承包地退回集体,以躲避交公粮。因此,在九八年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时,退出土地的人员也就没有确权。

既然第二轮也未确权,在第二轮期内也是实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而且还将继承执行,所以在此次确权登记时,已无土地,特别是因工作原因退出土地的,不会再划分土地,当然更不可能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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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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