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确定_抚养费应该是个什么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6:22:26 人阅读
导读:各地不一样,在不影响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工资),双方都符合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1、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以后可以要求做适当的增加。《婚姻法》...

各地不一样,在不影响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工资),双方都符合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1、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以后可以要求做适当的增加。

《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请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时,比如因为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适当的增加。

2、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费用,既包括子女的日常生活费,也包括教育和医疗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部分当事人在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同时,还往往要求对方另外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其他费用。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考虑父母双方经济能力、子女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数额,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3、子女上大学了,父母并非必须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实践中,部分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诸如大学学费或生活费等费用,针对这部分费用,家长并非必须支付;不过在家长有能力并愿意继续支付的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当事人,并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成才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尽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4、子女日常所有的花销,父母并非必须全部承担。

部分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子女日常的所有开支,被告一方都有支付的义务,包括超过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明显不合理的开支,如私立学校的高价学费、高价补习班、购买奢侈品等费用。对于此类非基本生活、健康、教育必需的费用,法院会在审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进行处理。

5、无论一方是否允许探望子女,另一方都必须依法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实践中,部分夫妻积怨较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有的“不让探望子女”,或向对方提出一定的探视条件;另一方则以“不支付抚养费”相对抗,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谢谢邀请;楼主提这个问题,是在考小学生吧,谁生的谁养,当然是天经地义不容推辞的责任。别说法律了,这是自古永恒不变的钱定。如果连这也闹不清,真得怀疑人生了。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责任。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责任。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无论是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还是走司法的路子依据法律解除婚姻,虽然我国在婚姻的制度上实行是以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为原则的,只要没有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依据法律就不允许解除婚姻。

怎么支付孩子的抚养,由于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导致区域间的经济消费总体不平衡,所以法律没有作出具体金额的规定。支付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方法,可以用共同财产的分割来抵扣,也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说用个人的财产来抵扣对孩子的抚养费用,就要对个人财产进行评估,财产足够抚养孩子到年满18岁周岁成年,就算一次性交够了孩子的抚养费。要是财产不够,不足部分补上就行。

一次性兑现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按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城镇或者是农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费金额来计算。从离婚之日起,孩子的实际岁数到年满18周岁相差多少年月,乘以上一年度人均消费100%,得出的数额就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费用啦!

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一般以个人总收入的20%到25%来支付。孩子接受教育和健康的费用,各出50%。

我奉劝天下所有做父母的,你们再离婚,孩子都是你们双方的,养孩子千万不能互相推诿,斤斤计较。否则,就丧失了人格,是会遭万人戳脊梁骨的。

第一方面: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可以从下面六个方面收集证据。

1、可以提供个人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材料,证实自己在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方面优于对方;

2、可以让居委会开具证明、找邻居提供证人证言、或者提供自己及父母与孩子日常生活合照等,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由自己或自己父母方照顾孩子更多;

3、可以提供相关证明证实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

4、可以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书等相关证据证实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自己辅助抚养子女;

5、可以提供相关证明证实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优异;

6、收集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第二方面:搜集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比如对方存在家暴、婚外情的相关证据;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恶习的;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以及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总的来说,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父母抚养的情况,核心原则就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抚养费承担的标准有三大原则,一,子女的实际需求;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实际需求是确定抚养费金额的首要原则。实践中,应该列举孩子日常生活所需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根据过往的生活消费习惯及开支情况来确定抚养费承担的标准。

如果对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如果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对方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给付的比例。

所以,如果要想争取更高的抚养费,可以考虑下面几点做法:

一,收集对方的工资流水、工资条、劳动合同,通过律师前往其工作单位调取其收入情况;二,收集能证实对方有较好经济支付能力的证据,比如对方名下的房产、车位、车辆、公司股权、投资理财等资产证据;三,注意保存孩子日常生活消费的凭据,可以适当为孩子报读兴趣班、辅导班及为孩子购买必要的保险费用等。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数额的计算方式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四、抚养费变更的情形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五、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但是,没有实际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来支付这些费用呢?我国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延伸补充: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分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来源:法培中心

法律规定,抚养费是不超过月收入的20-30%。若抚养两个子女,不超过月收入的50%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孩子生活费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也就是说,至少要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比如说,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480元/月,北京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00元/月,那么北京离婚孩子生活费的标准肯定要高于这个标准。

另外,我国《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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