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个月合同签1年_签1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6:24:46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析清楚情况。一、劳动合同签一年,试用期却有三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签一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但你们公司...

谢谢邀请!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析清楚情况。

一、劳动合同签一年,试用期却有三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签一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但你们公司却又3个月试用期,这明显违反了试用期约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签一年,刚好做完一年,这个只能算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劳动合同签一年,刚好做完一年,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可以决定是否继续续签,这种情况不算辞退。但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了,那么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员工与公司双方,谁提出不续签合同,谁就要负责。既然是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因为你刚好做满一年,那么公司需要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就按劳动合同到期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来计发。

二、劳动合同期一年,试用期3个月,超过规定的2个月试用期,超出的1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超出规定试用期且经过实际履行的试用期,公司需要按月支付双倍工资。因为公司约定的3个月试用期,超过规定2个月试用期,这多出的1个月试用期也经过实际履行了,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因为公司已经正常按月发工资了,所以公司还要额外支付你1个月的工资。

要如何才能拿到这些补偿?

公司肯定不会主动支付这些补偿,我们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拿回。那么主要得准备这些证据。

一、劳动合同。

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起止日期,证明公司违规设定试用期。

二、工资条、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明工资额度的证据。

证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三、公司提出不续签的证据。

这个非常重要,既然说是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有权提出不续签,只要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按劳动法规是要赔钱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就是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超过二个月,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合同约定无效,以法律规定为准。因此,关于三个月试用期的约定无效。 只要超过两个月,即已过了试用期,即应按正式入职职工的标准发放工资。

对于这一问题,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长短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相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某一公司给员工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那么他就应当与员工签订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够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否则该试用期的规定就是违法的,因为是过长了。



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继续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应当再约定试用期。

另外,该试用期应当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不能额外约定,或者全部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谢谢邀请!

如果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要知道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

大伙都知道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就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在《劳动合同法》上也都有明确的说明。

但对于劳动合同一次应该签多久,似乎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多久,说极端点,理论上,就算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只签一天也是可以的。

如果说有限制到劳动合同期限的就是试用期的约定、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是不允许约定试用期的。只有超过3个月的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试用期。

然后第三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就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以前大部分比较按照一年、三年、无固定期限的方式来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入职第一次签1年,主要是对员工不了解,所以只签1年,第二次签3年。

但现在很多公司喜欢采用三年、五年、无固定的方式,因为虽然第一次签三年,但大部分员工离职都是在三年内,所以签三年和签一年没什么区别,而一个员工如果在公司做了8年,基本上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总的来说,我们的惯性思维是劳动合同最起码签一年以上。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限制最少签多长,但规定了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根据字面来看,我的观点是:

1、试用期应该包含于合同期之内,单纯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可直接视为一次固定期限合同。

2、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合同最高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3个月是不合法的,可要求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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