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有那份不作用的合同,可证明原主收了钱!先与原主进行协商,退回买地所有费用!
村民私下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尤其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这类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在没有遇到拆迁的情况下,双方的利益不会相差很大,但如果一旦遇到了拆迁,特别是在一、二线大城市的城郊区域宅基地房拆迁,那种因拆迁带来的利益上的巨大冲击往往令双方都无法预料,因而使双方的心态都无法摆正,双方不能心平气和地通过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最终对薄公堂,通过法院判决解决。2017年下半年,上海靠近虹桥商务区的一户农民宅基地房拆迁即遇到了类似的纠纷。十几年前,该农户以9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宅基地房卖给了临镇一户居民人家。以前这户宅基地的地方,在当地所在区域范围内属于很僻远,交通又很不方便的地方。这次因虹桥商务区扩建遇到拆迁,拆迁单位与该宅基地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宅基地拆迁户得到了大、中、小三套安置房及200多万现金补偿款。通过拆迁得到这巨大的利益,买卖双方谁也事先无法预料,故谁也不肯让步,最终法院判决三、七开,即卖方宅基地户得拆迁利益的30%,买方居民户得拆迁利益的70%。当然,这只是个别法院的个别判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但也说明,农村宅基地房买卖是一个比较复杂、敏感的问题,涉及到双方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虽然村民之间私下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尤其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不可能通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过户办证合法化,但一旦遇到拆迁,原来的利益会数十培,甚至数百倍放大。因各地拆迁补偿方面差距很大,各地法院、各个承办法官也会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故作出的判决结果也会有比较大的差异。所以,遇到此类纠纷的当事人,在意想不到的利益面前要放平心态,公平合理、不失情面的妥善解决为宜。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房屋是不可向外村村民、城镇居民出售,只能有条件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现实未经村、镇、县三级批准而私下交易的,不给予宅基地确权,也不给予房屋颁发产权证,所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不给予任何法律保障。
近些年也有许多关于宅基地房屋私下交易的纠纷事件,大部分是因拆迁时有巨额补偿,原卖方因利字当头,不要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判决房屋交易合同无效,而最后法院也是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交易合同》无效。有些交易双方甚至是亲戚关系,为了利益,亲情都不顾了,更何况是外人。
交易双方遇房屋纠纷时,如遇拆迁征收这些巨额赔偿款,法院会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条例判决合同无效,购买房可拿回原购房款以及房屋修缮款这些,拆迁赔偿款、合同违约款这些不给予任何法律支持。
在这提醒下想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需谨慎又谨慎,特别是城郊农村的,如果不是奔拆迁去的这倒没啥,就算拿不到补偿款,原购房款及装修款还是可拿到的,当然有些卖方也是比较诚信,补偿款会一分不少退回给购房者,为什么是退回,因为补偿款是给到房屋产权人名下,购房者本身没房屋产权,赔偿款不会给到购房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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