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针对面包车拉自己的货这件事情,交警查处后按照人货混载处理罚款200元,如果被运管部门强行查处罚款应在2000至2万元之间。我个人观点是,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酌情考虑城市区域内内货物运输,在各地城市货运车现行政策下,没有很好的去解决后运输的问题,所造成的面包车拉送货物的事情,只搞一刀切的政策,迫使人们使用面包车拉送自己的货物货物。
在拉送货物时被交警检查查扣,以人货混者为由,进行处罚,是合情合法合理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被运管部门查到时,他们会强行进行处罚。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运管部门,他们的权利管辖范围,只能针对营运性车辆进行管理工作,对于私家车辆车辆,运输个人的物品,在没有参与市场运输盈利行为的。运管部门无权查处,这种行为属于越权执法。对于面包车拉运自己物品的情况应当只属于交管部门管理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lO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处罚,既规定了按违法所得倍数处罚,又规定了按绝对数额进行罚款两种处罚方式。具体理解如下:
第一层次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其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l0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最少罚4万)
第二层次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其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两个层次的行政处罚是分开执行的,按第一层次执行了行政处罚的,就不能再按第二层次执行;按第二层次执行了行政处罚的,就不能再按第一层次执行,两个层次只能按实际情况适用一种。
如果是拉熟人不超员并不会被处罚。但如果你为挣钱随便拉人,被交警查到是不允许的。另外,交通运输部门查出也是不允许无照载人的。
依照《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私家车非法营运将被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赶快找人去说说情,花点钱打点1下,要不然罚的你心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104条违背本条例的规定,未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背法所得的,没收背法所得,处背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背法所得或背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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