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目前是这样的
首先呢,先说说婚前买房吧,一个是一方全额出资,另一个是双方共同出资,
一、如果房子是有男方全款购买,如果房本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男方房子是归男方一人所有,如果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子则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房子只写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对外房子就是属于女方的。
二、婚后购房我们又该怎么看呢,如果男方用了自己的私房钱全款购房,产权登记人为男方,房子就是归男方一人所有,如果产权登记人为夫妻双方,那么就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用共有财产买房,不用看产权人是谁,房子就是归夫妻二人所有。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用!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近年来离婚案件高发,其律师团队每年都要接受到离婚诉讼案件上千起的咨询,离婚的原因也千奇百怪,但是离婚的焦点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问题。目前以江苏法院的司法实践为例,对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方法一般是以下几种方法来进行处理:
(1)竞价法。以价高者得为基本原则,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双方进行竞价分割,谁出的价格高,谁拿房,再由拿房的一方以竞价价格所对应的比例向对方进行补偿。这方方法往往快速有效,能够充分反映真实的房价情况,简单,法院一般多采用。但该方法采用的一个前提是双方基于都想拿房的前提意愿之下。如果有一方不想拿房,或者无能力拿房,这个方法就行不通。
(2)议价评估法。建立在一方不想拿房,或者无能力拿房的前提之下。比如在离婚当中,男方想拿房,女方想拿房但没有能力来拿房,这时候房屋一般会判给男方,由男方给女方对应的补偿款。但往往,男方会基于少支付补偿的目的,会故意说低房价,女方则认为房价应当高于男方所报的价格,基于此,往往会牵涉到对房屋的评估,法院会让双方进行确认以评估价作为议价的最终价格,这种分割方法比较公平,且兼顾到双方的客观实际情况。
(3)拍卖款分割法。在双方都不愿意或者都没有能力拿房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分割房屋价款,由双方共同确认房屋的基准底价或者评估价格,在以此底价为基础进行委托法院进行拍卖,这种方法因为涉及拍卖周期较长,且在房产形势上涨的情况下,往往很少法院或者当事人选择。
以上是法院日常时间过程中,对房产的一般分割方法,现向大家做一个介绍,供大家一起交流学习。
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在分割时还应按夫、妻、子、女的顺序来的;如果是一方主动要求离婚,而且是自愿净身出户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夫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所借款项也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抚养权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还可以自己主张跟谁。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如果不是2岁以下,10岁以上, 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男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
这种情况,在我经手的案件中经常遇到。
通常情况下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是协商不成通过起诉离婚,那么通常是一人一半的。
但因为房子不好分割,就会是一人的房子,另外一人得到市场房价一半的现金补偿。
也可以理解为其中一人花钱买下了房屋另一半产权。
在房屋问题上,通常不会考虑子女在跟谁生活,子女的抚养费,不会放在房屋分割里去考虑。
你好,没有这样的规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得分割。没 有得到实际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了解更多有关离婚相关的问题,推荐可以选择到 法律咨询贴吧 询问。弄清楚 。
法律法规原文就不必贴上去了,我只用自己的理解通俗的简单扼要说一下你的问题。
离婚后房子归谁要看这几种情况,1婚前全款购买写一方名字的归写名字的一方。2婚前购买付首付有贷款的,离婚后房子归写名字的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所有权人继续还贷,中间还过贷款的部分有另一方的一半。房子增值的部分可以争取试试。3婚前一方购买但被另一方要求加上名字的离婚后不是对半分了,只要前者能够拿出出资证明仍然归出资的一方,防止了婚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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