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没有损害到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2、《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错的,这个是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才是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另外,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对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究竟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关键是看其后果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属于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撤消后溯及为自始无效如果是损害国家就属于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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