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赌博还不起是诈骗罪吗_借钱还不上属于诈骗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1:32:05 人阅读
导读:应考虑偿还能力等因素决定。一般人认为,有借条就是民间借贷,不属于刑事案件,于是借条成为诈骗人的“护身符”。但是,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即不是对立...

应考虑偿还能力等因素决定。

一般人认为,有借条就是民间借贷,不属于刑事案件,于是借条成为诈骗人的“护身符”。但是,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即不是对立关系。民间借贷关系应考虑以下因素认定具体性质。

一是,借款人的偿还能力。

借款人在可预期或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偿还能力,虚构借款理由应认定为诈骗。

二是,借款人主观目的。

借款人根本没有归还目的,虚构借款理由应认诈骗;借款人基于自己未来的经济状态决定,虚构借款理由,也宜认定诈骗,但量刑可从宽。

从刑法理论上来加以分析,出具借条也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这个问题涉及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有关知识,我来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据此我们可以得知,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方面: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 使用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
  3. 对方因为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从而遭受损失。

因此,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最关键是看他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使用欺骗行为。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要还钱,却欺骗出借人说自己会还钱,那么他的目的并非借钱而是诈骗,这种情况下他就构成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易事,但如果具有下列情况,就可以推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虚构资信状况骗取出借人信任;
  • 没有将所借款项用于约定事项;
  • 将所借款项挥霍一空或者用于违法事项。

当然,如果借款人借钱时是想着要还钱的,但借到钱以后才想据为己有,那么则不构成诈骗罪。

回答:不能按照诈骗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这个人是采取这种方法得到他人的钱,而且钱的数额要达到较大的标准,这个较大的标准不同的省有不同的标准,则构成诈骗,否则一般应按照民事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特别提示:到人民法院起诉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有时间限制,超过诉讼时效是不受理的。

根据您说的情况,这个人的行为不具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能起诉诈骗。如果构成诈骗罪的话,不是到法院起诉,应当到公安机关报案。

可以定为诈骗罪,不管处于什么目的情况,不正确面对目的都是不纯;态度决定一切,首先正确面对债权人和法院,把自己的资金运作方向提供有说服力的还款不能的证据,真的无力还款不能,当着法院和债权人的面制定计划还款,协商解决,而不是逃避躲藏转移藏匿资产百般抵赖,浪费法律资源和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是钢性威严的,不容践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裁决采取逃避躲藏就是挑战藐视法律这就是犯罪,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证明还款不能采取推脱逃避躲藏失联这不是有主观意识上的非法占有的诈骗又是什么,我也听过一些债务人的狡辩为什么躲避是因为债权人上门讨债不得已而跑路,我想这种说法不成立,既然债权人上门讨债肯定是双方有约定,到期了你不信守承诺也不给说法,打电话今日拖明日,明日拖后日明日何其多?你还不让人讨要债务你这那家的逻辑呀?如果我借了钱一直推脱上嘴下嘴一合我没钱就是不还,你还不能讨要说的通吗?你愿意吗?我一要你就跑路电话换卡微信拉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这就叫非法占有,法律制裁不光是追究老赖诈骗罪,实际他她还同时犯了拒不执行罪违法必究犯罪必惩,才能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犯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致使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判断诈骗罪的难点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如何认定,以及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行为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企业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出借人将自有资金借给需要资金周转的借款人,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行为。判断诈骗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的标准就是借款人是否以“非法占有出借人财产为目的”,以及借款人是否“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出借人财产”。

理论上容易判断,但一遇到纷繁复杂的现实经济生活,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司法工作人员,都极其容易出错。

判断借款人是否以“非法占有出借人财产为目的”,主要从借款人三个方面行为进行客观判断。

——借款人借款后对资金的实际用途。实践中,借款人借到现金后,往往不是从事原来说的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用作过桥资金偿还银行借款,而是主要用于借款人个人、家庭挥霍、打牌赌博甚至吸毒等。如果这样,基本上可以判断借款人的目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成分。

——借款人借款时的财务能力与资产情况。借款人借款时如果个人、企业根本就没有还款能力,或者虽有少量资金、资产但已经将大部分甚至全部资金、资产转移他处,此时借款人却仍然将自己包装打扮成富豪或企业发达兴盛的样子,此时,借款人有极大可能属于根本就不想还款。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借款人借款后隐藏行踪甚至潜逃玩失踪。借款人借款后,不是积极从事经营生产,以企业盈利的效益作为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即使一时偿还不了,但并没有躲避债务行为,而是说明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有偿还的意愿;相反,却携款潜逃,根本与出借人不联系、不说明情况。此时,就基本上可以判断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为了从出借人那里借到款项而编造、虚构各种虚假理由与事实,诱使出借人作出错误判断,相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借款,从而自觉自愿将款项出借给借款人。这种虚构、编造的理由包括:企业新签订单较多,但没有现金订购原材料,无法生产产品,其实企业根本就没有接到订单;要归还银行前一笔到期贷款,但企业暂时没有还款能力,只要还款后,就又可以从银行新贷一笔贷款,到时用新的银行贷款偿还出借人借款,但实际上以上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儿,完全是借款人编造虚构的事实。还有,借款人虚构担保物或者用一个虚假的根本没有财产的空壳企业做担保,企图从出借人那里借到款项。

坦率说,以上都是判断借款不还型诈骗与民间借款纠纷的常用方法,但这些方法并不是万能的,也不存在能够一清二楚分辨二者界限的灵丹妙药。实践中大量存在现状是:

不少企业或个人借款人一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但为了维持奄奄一息的企业生存下去,不得不虚构编造各种理由四处借款,以期待形势好转后再还款,但事态发展到出乎意料,借款人就开始赖账潜逃、玩失踪。此时,就由民间借贷纠纷转化为诈骗犯罪。如果此时借款人即使还有巨额欠款,但借款人仍然没有隐藏、潜逃或消逝,而是无论多少还在积极想办法还款,就不宜定性为诈骗,此时仍定借贷民事纠纷为好。

借钱容易还钱难,借钱的时候说的天花乱坠,还钱的时候玩消失。有的人借钱只是周转一下,很快就按时还上了;有的人借钱是因为自己遇到了突发事件,需要用钱渡过难关;有的人借钱的时候就没有准备还钱,本来说是借钱做生意,谁知道借钱赌博。借钱的原因千奇百怪,因此我们借钱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免得借出的钱像肉包子打狗一样,有去无回。你说的这个情况,报警有没有作用,分两种情况:

01

如果你这个朋友借你的钱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报警没有用

警察管的是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你这个借贷关系如果是普通的借款行为,既不构成违法,也不构成犯罪。报警之后,可以警察一般了解完情况以后让你们自己解决,可以协商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警察一般还会告诉你,不要闹事,比如打架之类的。所以很少见借钱的人报警的,因为知道报警也没用,相反很多借钱的人被打了,反而有报警的,因为打架是违法的,这警察就要管了。

02

如果你的朋友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构成诈骗罪,警察要立案侦查

借钱之前已经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借钱说的原因与钱的实际用途不符,编造借钱的目的,以高利回报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一旦钱骗到手,那就再也不提还钱的事。这种借款本质就是诈骗,因此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不但要管,而且还会刑事拘留,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会进入刑事案件司法程序。

03

如果要警察管,必须构成借贷型诈骗

借贷型诈骗一般有三个特点:一是声称借款目的与实际不符;二是一般以高额利息为幌子;三是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用第三个特点证实,自己根本没有能力还借,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虚构事实用上面第一个特点证实。下面的案例就是这样,请你自行分析。案例:张三于2016年9月与李梅结识。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张三虚构自己在广州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李梅口头提出借款。李梅先后将其管理的扶贫互助资金231.91万元私自挪用给张三。至案发前,张三归还李梅27.6万元,其余204.31万元借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赌博。

结语

在实际借贷关系中,遇到借贷型诈骗,一定要报警处理,将上述分析的三个特点向警察说清楚,而且借贷型诈骗的诈骗数额在公安立案之前归还的不计入,因此在准备报警之前可以通知借款人,可以催促其还款,一旦立案,成立诈骗罪,那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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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会不会构成诈骗罪,可以参考以下几点事实作出判断:

第一,借款人借钱的目的是什么、钱用在什么地方?比如借款人借钱是为了维系公司经营,借来的钱又实际投入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就借钱行为本身来说是难以认定为诈骗行为的。但是如果是以公司经营的名义借钱,实际将钱用于赌博、消费,这就很难说了。

第二,借款人有没有还款能力?很多人是以借款人借钱时有没有还款能力,来衡量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种观点是片面性的。公司的运营是一个动态过程,正是因为短期的资金链出了问题才会借款,所以绝大部分公司借款时是不具有偿还能力的,只有当借来的钱投入运营中才有可能创造还款能力,所以不能仅以借款时能不能还款来认定诈骗罪,应将还款能力放在整个公司运营的动态过程中作出判断。

第三,向很多人借钱不还,会不会涉嫌诈骗罪?这里面可以有一个逻辑反推思维。比如一个人没有偿还能力、为了诈骗财物而借钱、借钱时根本没想过还钱,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借钱给他?所以说典型的借贷型诈骗犯罪,行为人在借款时通常都是存在欺骗行为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是虚假担保、或是虚构偿还能力。

但是在行为人没有欺骗行为的情况下,向很多人借了钱,其后由于经营问题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这仅仅是民事违约,不能轻易与诈骗犯罪划等号。

诈骗罪的定义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论。


借他人款额,长期不还。有构成诈骗罪的可能,主要考察以下情节:


1. 借款时,没有如时告知借款用途,而是以欺骗方式获得他人信任,取得借款;


2. 无还款的主管心里。即借款不还不是因客观情况导致不能偿还,而是从内心里就没打算还。


符合以上情形,即便是借款,也会构成诈骗行为,甚至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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