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_个人出租房屋税率计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9:22:40 人阅读
导读: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费?我的回答如下:一、增值税(一)自然人1.住房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1+5%)×1.5%2.其他房屋应纳税额=...

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我的回答如下:


一、增值税

(一)自然人

1.住房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个体工商户

1.住房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5%

如果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9%) ×9%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租赁房屋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免征教育费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国务院令第448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


四、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6〕12号


五、房产税

(一)住房

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二)其他房屋

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备注:出租房产在合同中规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交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43号,财税〔2010〕121号,财税〔2000〕125号,财税〔2018〕24号,财税〔2019〕13号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其他房屋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财税〔2008〕24号,财税〔2019〕13号


七、印花税

(一)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其他房屋

税目财产租赁合同,由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财税〔2008〕24号


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备注: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2)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扣除,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3)“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

(4)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5)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6)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1994〕89号,国税函〔2009〕639号,财税〔2016〕43号,财税〔2000〕125号,财税〔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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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注意顺序):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建税(7%\5%\1%)、房产税(4%)、教育费附加(3%)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适用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1-20%)

目前房屋租赁所获得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10%。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房屋租赁所获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内容的财产租赁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两种情况计算,房租租赁所得的收入以一个月为单位进行计算: 1.房租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房租收入一准予扣除项目费用-修缮费用-800; 2.房租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房租收入-准予扣除项目费用-修缮费用]×(1--20%)。 准予扣除的项目费用包括出租房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5%的税率缴纳营业按税、按20%的税率缴纳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在缴纳营业税时还应缴纳相应的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1、800元以下不用缴纳;800-4000,10%缴纳;4000元以上,20%缴纳。

2、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者或经营者将其或经营的房bai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3、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有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用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按起征点缴纳。

4、个人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20%的税率缴纳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

5、每个月租金应该交个人所得税,税费=(4000-800)*10%+(7000-4000)*20%=920。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

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前面有很多回答说征营业税的,都是抄以前答案,现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业税已退出历史舞台。

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哪些税款?税率多少?怎么计算?

个人出租房屋,包括出租住房(住宅)和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出租房屋税收有两种征管模式:分税种征收和综合征收。

先来看看分税种情况下,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哪些税种、税率多少?

具体税收政策如下:

一、房产税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2.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3.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4.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三、增值税

月租金10万以下免增值税,超过征税。

1.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开具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前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

2.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费依据,征收率为3%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费依据,征收率为2%或1%,按照当地规定。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在开征范围内,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2.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

1.出租房屋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2.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免征

总结:相比出租非住房,个人出租住房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个税实行10%的优惠税率,再加上费用扣除,租金个税征收率不到8%,而房产税减按4%来征税,增值税通常能免征,这样算下来,出租住房的税负约占租金收入的12%。

综合征收率下的税负:

目前不少地方实际上对房租收入采取综合征收率,各地设置并不一致。比如北京、上海等地按5%来征税,也有一些地方根据租金收入不同,设置了4%~8%的不同征收率。

需要了解当地的综合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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