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可以随意辞退外包员工吗_国企效益不好能随便辞退劳务派遣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0:12:07 人阅读
导读:真为你工作13年还这么幼稚感到着急。让企业开除你,不但拿不到补偿,还搞坏了名声。开除,在国企体系里,按照企业员工处分规定,属于最严重的处分,通俗点说就是开除公职...

真为你工作13年还这么幼稚感到着急。让企业开除你,不但拿不到补偿,还搞坏了名声。开除,在国企体系里,按照企业员工处分规定,属于最严重的处分,通俗点说就是开除公职,一般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员工才会采取这么严厉的处分。你提问连意思都表达不清楚,你这智商还是别跟企业斗智斗勇了。下面,写点干货吧:

第一,要想得到补偿,前提是企业主动辞退你,术语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你单方面走人叫做辞职。

国企,接受过十多年前的历史教训,一般不会再减员增效了,因为减员根本增不了效,还增加了更大的成本和管理负担,这是历史实践证明了。所以,国企一般不会辞退员工了。

你现在还想通过耍手段让国企给你一笔钱、求你走人,这条路子不要想太多了。国企宁愿晾着你,你爱来不来,也不会补偿性辞退。这给其他员工带来不良导向,越消极怠工,越能拿钱走人,队伍还怎么带?这不是私企外企。

作为老HR,这些年见过不上班的员工多了,不是请病假,就是迟到早退,还有停薪留职找不到人的。国企,要么劝退,让你辞职,好聚好散;要么,你愿意怎么办就怎么办?你不来就扣工资扣到最低保障线为止,你病假就病假工资,医疗期过后还是最低工资。你愿意耗就耗吧,这又不是私企,没人把你当回事的,你别想好事了。

第二,负能量的招数(本人违心出主意),让国企辞退你的途径。

一是你要“立志”当个刺头。一定要“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每次力争“把好事办成坏事”,平时积极主动地“与上司对着干”,开会的时候回回主动发言“找茬搅和会场”。国企一般有两种处理手段,一是赔偿13个月工资,求你走人。二是把你调到一线去看大门,你不接受,那么就以不服从组织安排,可以“开除”你没有补偿。

二是找到劳动法的瑕疵,比如,没有给你交社保,国企一般都正常缴纳社保,你就要找细节,比如,没有按照标准缴纳,没有发加班费,没有安排年休假,等等,然后去劳动部门仲裁申诉,到处找媒体说负面的话。有两种解决,一是国企息事宁人,给你补偿让你闭嘴。二是安排法务人员跟你斗狠,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三是私下找领导,托关系走门路,看看能不能找一个理由,给你办理辞退补偿手续。这个事要办也是悄悄地办。万一其他员工知道了,也学你咋办?对于那些不想干的员工,拿13万元走人,也是一笔小财。

第三,本人还是愿意传播正能量的观点,做人做事要走正道。

为这点补偿金,你是不是值得去做这些“不上道的事儿”。假设你的工资月薪1万元,13年给你13个补偿,大数是13万,也就是一年的工资。假设你的工资5千元,大数补偿6.5万,意义也不是太大。

一是你不想干了想辞职,犯不着为那点补偿搞个鱼死网破,一方面费时间费精力,另一方面搞坏了自己的名声,你还怎么在行业里混?

二是你如果真的得到了“开除”结果,这个“开除”有可能记入你答案,让你终生受负面影响。就算国企给你补偿辞退你,离职证明上能写好听的吗?对你再找工作,也受负面影响。这个损失,远远大于6.5万吧。

三是你如果想干点自己的事情,完全可以请长期病假、停薪留职,甚至办理内退、提前退休啊,这边给你交社保,你再找一个不要社保的工作啊。

四是你如果找到一个好工作,月薪超过1万元,我觉得与国企好聚好散,抓紧开启你的新事业才是王道啊,你想想,新工作一年工资不也止13万元了。

国企效益不好,不能随便辞退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别听有些回答分析,国企早晚要取消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制度,因为这个制度从设立时就说是临时过渡性政策。实践证明,这个模式有混乱的走向,已经失去了当初设立的初衷,已经被歪嘴的和尚念歪了经。

有些回答,只是从用工模式的设计上来思考,没有从设立时“保护劳动者”的初衷来思考,觉得对企业有利对老板有利就是好的,可是你想过没有,现在的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都是走向反面,违背了当时保护劳动者的初衷,成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工具。

我们来回顾一些历史,再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来源。

以前国企用工都是国家干部、国家工人的“国家身份”。1992年后,改为合同制员工,开始上社保。国企的员工,也是有定员定岗定编定资的,就是企业用多少人给多少工资总额是上级管理的。2000年左右,国企大发展,需要增加员工,上级不给定员和工资,但出台了劳务派遣模式,过渡一下,解决企业用人问题。

本意是保护劳动者,让企业少量增加员工,但要实行同工同酬,只是定员和工资不占国企额编制。结果呢,国企大量招聘劳务工,滥用了这次政策,导致劳务工比例大幅度超标,国家规定是不能超过10%。很多企业用到了90%,严重损害了劳务工的利益。

2016年,国家发现了劳务工比例超标,同工不同酬的矛盾很突出了,就开始整改。要求劳务工比例为10%,且只能用于三性岗位,多余的劳务工要转为正式合同工。结果呢,企业不想为劳务工谋福利,创造了业务外包模式,就是把原来的包人,变成了包工作量,业务外包工的地位进一步下降。

第二,我们来看根源。

国企用工,国家是鼓励使用合同工的,你短期就签短期的,长期就签长期的,但是出发点是用劳动合同法来保护劳动者权益。所以,规定企业用劳务工也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根本目的就是要求企业尽量使用合同制员工。

退一万步说,劳务工也是与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的,也是劳务公司的合同职员工。不管怎么样,劳动者终究要签劳动合同,为什么不跟国企签,而与劳务公司签呢?这里面就有猫腻了,目的就是国企想压低工资,减少管理麻烦,就是说,国企想用人干活,但不想对人家负责。

这一句,是不是说到根本上了。别扯啥用工机制灵活啊,国企用人方便等片儿汤的话,国企签短期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可以呢?

第三,国企什么时候取消劳务和外包模式?

在2016年整顿劳务派遣市场的时候,国家就说了,这是一项过渡性政策。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引导企业使用合同制员工,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

目前,劳务派遣制和业务外包制,明显是一种欺负劳动者的工具。随着人们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国家的决心进一步增强,早晚一天会取消这两种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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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无论多少种原因,其实质总体离不开两个原因:一个是"钱"字,一个是“私“字。具体个中奥秘,领导、职工、社会人心中都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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