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算基本工资吗_加班费是否包含基本工资?
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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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肯定的是不合法。因为《劳动法》有相关规定不作详解。如工人规定每月上班为240个工时,而超出的上班时间为加班时间,一般加班工资都要高于平均的每天工资,法定节假日的上班工资是每日的三倍,周日加班为1点5倍。如果加班费只按基本工资发放,那么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反映,相信你会拿到你应该得到属于自己的薪水。
要看你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比如我们公司:
如果是责任制的,也就是拿月薪,上班天数为每个月的天数-当月的星期天天数和法定假日天数;是没有加班费的;
是计时的,是有加班费的,基本工资为周一到周五8小时以内的工资;
加班费分为平日加班和假日加班两种;
平日加班:周一到周五8小时以外的算平日加班,每小时的加班费为:(基本工资/21.75/8)*1.5;
假日加班:周六、周日上班为假日加班,每小时的加班费为:(基本工资/21.75/8)*2;
希望可以帮到你。
谢谢!这个不合理。加班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工作安排,按照正常的基本工资进行支付的确太少了,时间长了会涣散企业的凝聚力。所以加班费用的核算是企业的大事,不能小看。
加班费也就是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其中一部分。计算加班费,不一定以全部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对工资金额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本人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即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全体员工协商确定。在没有任何约定的,应按加班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月工资的70%作为计算基数予以确定。但计算加班费时,如果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按最低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间分为: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在计算加班费时,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150%;双休日安排加班,而没法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200%;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300%。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83天,每天8小时制。在确定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后,除以天数(或将小时折算天数),再剩百分比就是应得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