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期限_取保候审多久公安送检察院起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6:41:48 人阅读
导读:wincio,你好:1、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2、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的情况下,...

wincio ,你好: 1、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2、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的情况下,从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没有期限。3、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情况下,从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有期限。4、市/地交警支队有办理取保候审的权力。仅供参考。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为案件的情况不一样,侦查终结就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案件程序

1、拘留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每次公安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 。

3、法院审理阶段

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参考资料来源: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正常情况下,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再移送到检方的,期限重新计算。

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8个月7日

公安机关刑拘后,如果不存在特殊的例外情况,最长可以在8个月7日之后才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1. 刑拘30日+审查逮捕7日,共37日;

  2. 逮捕后侦查期限2个月;

  3. 第一次延长侦查期限,1个月;

  4. 第二次延长侦查期限,2个月;

  5. 第三次延长侦查期限,2个月。

以上期限合计8个月7日。

如果说,案件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例外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不肯说真实姓名,又或者在侦查过程中被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那么这个时间都会进一步被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移送审查逮捕——30日内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如果案情不复杂,则应该在7日内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如果案情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则应该在30日内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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