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利人类型有哪些_房屋权属类型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5:06:09 人阅读
导读:您好,房屋被抵押的状态下,不改变房屋产权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面是谁的名字,这个房屋的产权就是谁的,只是处于被抵押状态下的房屋在进行房屋产权转让等经济行为时...

您好,房屋被抵押的状态下,不改变房屋产权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面是谁的名字,这个房屋的产权就是谁的,只是处于被抵押状态下的房屋在进行房屋产权转让等经济行为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想转让被抵押的房屋,需要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才可以。

银行是抵押权人,而不是产权人,因为购房人欠银行的贷款没有还清,所以在购房人转让这个房屋的时候,就会受到银行的限制,只有银行同意购房人转让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这个房屋的产权转让变更手续。

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不可售公房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房地产权利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1、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我国对房屋的所有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依照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 条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对于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1 份。《房屋共有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房屋他项权证》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 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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