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如果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公司明确向员工告知了考核目标,经试用期考核,员工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未明确考核目标,建议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公司还有其它低端职位的话,征求员工同意后,可进行调岗处理。注意要变更劳动合同。
弄清楚是公司针对?还是你自己确实做的不够好。如果是公司故意给自己找茬,想用完就扔,把自己挤兑走,那要争取回自己的劳动权益。如果确实是自己在试用期内表现不过关,没有做出什么成绩,反而可能还闯了什么祸,那就自我反省,以后工作过程中注意避免类似的错误,然后撸起袖子加油干。
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尤其是急聘的时候,总喜欢一顿操作猛如虎,员工入职后,公司才对其这也不满意那也不满意,于是就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甚至有的无良企业,招一批人来干,没过试用期就炒掉,再重招一批,如此反复,屡试不爽。目的可能是为了少发一点工资,或者不买社保,或者不签劳动合同只签试用合同,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不想承担女员工在生育阶段的成本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公司如果要以"员工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种情况下,作为员工的我们,就有必要对公司给出的考核结果进行评估,看看有没有"冤枉"自己。
那如何证明员工试用期内符不符合录用条件呢?一般来说,单位会在新员工offer,新员工入职录用条件确认书、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估表、入职手册等书面材料当中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规定,员工只需要参考上面的细则一一比对,看看自己达不达标即可。
如果公司确实拿不出相应的证据来,那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赔偿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员工自己试用期表现不行,能力不足,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录用标准的话,那咱们无话可说,的确是自己能力不足,胜任不了这个岗位,只能认了,接受公司的"裁决",人生总是起起伏伏,这点小挫折也不算啥,没有过不去的坎,跌倒了大不了重新爬起来再干,过多几年又是一条好汉。
不过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一点的是,离职之前最好先跟上级领导认真恳切地交谈一番,了解领导不满意你的地方在哪里,公司辞退你的真正原因是什么,看清楚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后需要注意的地方,感谢领导这两三个月的辛苦栽培,对不起让他失望了,然后真正用心去反思和改变,吸取教训,不要再在以后的工作中重蹈覆辙。
先核实公司对自己试用期的考核标准是什么,考核结果是否客观公正,如果证据理由不充分,纯粹是想开除你而不支付赔偿金的话,那建议你搜集证据去仲裁委申诉。
如果的确是自己试用期表现不佳,达不到岗位要求的话,建议认了,反思自我,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加以注意。
人生总是起起伏伏伏伏伏,不如保持一个"仰天长啸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的啊Q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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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感谢邀请:
解聘试用期员工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公司管理制度与操作人员是否能够合法操作: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只要提前三天通知该员工本人即视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和补偿。在这里很重要的是用人单位要解聘试用期员工,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拿出该员工不能胜任该岗位的明确证据,以此来证明和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束试用期。如果无理由解除和该员工试用期合同,则是需要补偿金的。
第二)用人单位已经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但是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该员工,如果没有提前三天,在结算离职工资时则是需要多结算三天的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的制度不明确或者操作人员不懂相关规定,进而违法操作没有任何理由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及时离开,那这样操作则是需要赔偿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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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往往是劳动者走上新岗位碰到的第一道门槛。关于试用期时大家都很关心一个问题: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一种情况: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提前三十天告知并支付经济赔偿金,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出现以上四种情况时,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试用期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看是双方谁首先提出“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首先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的,则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试用期内,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需提前三十天告知,提前三天告知即可。企业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希望每一位努力工作的实习生都能合格度过试用期,胜任自己喜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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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合格可以辞退,但要有证据证明他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
否则同样是不可以随便辞退试用期员工。您好,有两种方式:
在试用期内,有切实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书面向劳动者出具辞退通知并说明理由。
可以向劳动者书面通知延长试用期,注明延长的期限及理由,延长期结束后如果考核合格,满足录用条件,则办理转正手续。(除员工违法,一般采用这个方法,给人以改正的机会。)
劳动法明确规定,如果公司辞退你,必须由单位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
如果单位无故辞退你,是要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试用期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辞退。
……
就单独这个问题来说,用人单位如果要辞退员工,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就会涉及到经济补偿,一旦操作不当就会给后续管理工作造成被动,影响在职人员的工作状态。
如果我们计划用这一条来实施员工的合同的解除,需要拟定一个转正的标准,并且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告知员工,这样我们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才是合法的,否则就会牵扯到违法解除的问题。
所以,如果你入职时,HR或部门领导明确给予了KPI考核指标,且你确实未达到该指标,企业有权利在试用期结束后中止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没有明确KPI,也无法证明你确实不胜任该工作,那么,需要支付一个月的薪资酬劳,作为解约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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