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以上口供直接定罪吗_三人以上口供指证就能定罪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1:21:57 人阅读
导读:这里提到的“口供”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司法机关是否会将该证据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还需要对该证据进行核实。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

这里提到的“口供”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司法机关是否会将该证据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还需要对该证据进行核实。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只录过一次口供,如果有重大犯罪嫌疑是可以立案的。

嫌疑人签字按手印后并不代表着就可以定罪。重证据轻口供。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罪的。而且从程序上讲,定罪是法院的职责。第1次录口供,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或监委办理的。离法院定罪量刑还很远。

不可以,被害人陈述、嫌疑人的供述不得单独作为定罪依据。

三人以上口供指证,事实清楚,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可以定罪处罚。但是,如果需要书证、物证证明的,不能仅凭证言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实际执法中够判刑了,公检法自有一套规则。

肯定能够定罪的。 为什么不能? 楼主已经说了,同案犯都作了证明,且供述一致。 这就是说几个证言之间,已经互为印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所说的“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里的被告人供述指的是他本人的供述。其他被告人对他而言,起到的是证人证言的作用,这即是“其他证据”。 如果他本人认罪,其他被告人证明,且供述一致,互为印证。怎么不能定罪呢? 当然,如果他们的供述之间相互矛盾,则要另当别论了。 还有,“飞天小女警”说的对,如果确实有罪的话,应该还是能够找到其它证据的。

只凭口供和多人指证不能完全定罪,需要由充足的证据来支持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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