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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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60天。即当事人如果在安徽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可享有158天的产假。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中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有明确规定,产假期间虽然没有投入劳动,但是视为投入劳动工作,工资正常发放。
产假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合法。产假期间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办理生育保险缴费的,产假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根据上表显示最长产假地区是西藏有一年的产假,最少地区属于江浙沪一带只有128天。
第二、我们要先了解产假分为哪几项,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以上2、3种情形增加的产假天数属于在表中的数据基础上增加。
第三、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产前的正常工资全额进行发放。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实践中由于大部分公司虽然都已经为员工购买了生育津贴,但都是没有按照员工都全额工资购买,因此造成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贴少于员工产前的正常工资。并且社保局是把生育津贴支付到公司账户上。如果公司只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或者按照基本工资支付都属于违规行为,员工可以要求补足差额发放。当然如果按照规定要求补足,以后自己在公司或许会受到潜规则而离职。因此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也得慎重考虑。看是要工作,还是维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初步判断,单位的确不违法,实际上你还欠单位钱,因为单位这几个月是帮你垫付社保个人部分的。如果你单位给你缴纳了社保,产假期间的工资的确是去社保局领工资的,单位不需要发,单位不算违法。具体支付的标准,各地有差异。我仅仅以上海地区举例。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很多人经常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混淆,其实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要想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什么是生育津贴,由谁支付;什么是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由谁支付;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尤其是对于即将或者已经生产的女性,一定要搞清楚这些问题;对于男同胞们,更要了解。不然该领的待遇没领到,可就亏大了!今天结合多年社保工作经验,为您解答,相信看完以后,上述问题就都迎刃而解啦。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生育津贴概念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生育津贴的概念比较模糊,其实它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由此可见:生育津贴就是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女职工的补贴。根据其概念可以发现: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职工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
(二)生育津贴特点
1.支付来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由上述条款可知: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一定要记得为女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2.支付时限。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这里的支付期限主要指产假期,比如剖腹产和顺产的产假天数是不一样的,这个我们在下面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计算中统一做详细解答。
(一)产假的概念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由此可见: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即为产假。
(二)产假的特点
1.产假天数不唯一。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生产的具体情况,略有不同。
2.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应为女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应付工资。
3.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得无故辞退女职工,不得私自降低女职工的福利待遇。
(一)支付来源不同
1.生育津贴主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代为支付。
(二)计算标准不同
1.生育津贴=医保缴费基数*12/365*补贴天数。医保缴费基数一般应为职工所在省(市)月均社平工资。
2.产假工资=职工个人应付工资*12/365*补贴天数。职工个人应付工资一般应为女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应付工资。
以沈阳市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例,仅供参考。
例1:单位为A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且A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A职工产假天数158天,当地月均社平工资为6000元,A职工月均应付工资为5000元;求A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A职工生育津贴=6000*12/365*158=31167元;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A职工产假工资=5000*12/365*158=25973元;统一暂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给A职工剩余生育津贴=31167-25973=5194元。
1.已知单位为A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在第一部分支付来源中已经讲述),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属于生育津贴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只要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生育津贴申领审批,发放至用人单位财务账户后,用人单位社保经办人应先将产假工资计算出来,扣除掉产假工资,然后把剩余的生育津贴发放给职工。
3.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暂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拨付后,由用人单位扣除掉产假工资,将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
例2:单位为B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且B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B职工产假天数158天,当地月均社平工资为6000元,B职工月均应付工资为7000元;求B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B职工生育津贴=6000*12/365*158=31167元;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B职工产假工资=7000*12/365*158=36361元;统一暂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应额外支付给B职工工资=36361-31167=5195元。
1.B职工实际应享受生育津贴为31167元。
2.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因其个人月均应付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因此,差额部分由公司额外支付给B职工。
例3:单位没有为C职工缴纳生育保险,C职工产假天数158天,当地月均社平工资为6000元,C职工月均应付工资为7000元;求C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C职工生育津贴=0元。
C职工产假工资=7000*12/365*158=36361元;统一由用人单位支付。
注意:
1.用人单位没有为C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管理主体不同
1.生育津贴的管理主体是生育保险基金。
2.产假工资的管理主体是用人单位。
1.不能简单的认为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
2.对于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暂时支付产假工资。
3.生育津贴发放原则,以职工利益最大化为准,简言之:多退少不补。即: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暂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拨付后,由用人单位扣除掉产假工资,将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对于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则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5.关于【生育津贴如何办理和领取?平时的产检费如何报销?】相关问题在我以前的头条问答中有详细解答,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在这里就不再赘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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