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审理期限是多久_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应当是多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7:54:02 人阅读
导读: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

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中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1、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2、民事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3、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民事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5、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参考资料来源:

  一、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一般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按第一审审理期限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  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鉴定的期间;  (三)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四)因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证据交换时间而延长的举证期间:  (五)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六)中止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的期间;  (七)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追加诉讼当事人,需要重新送达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的期间;  (八)案情重大、疑难,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自提交审判委员会之日起至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止的期间。

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根据案件的情况,分为几种:一是适应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六个月;二是适应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

如果案件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需要鉴定、评估等,这些时间应当扣除。如果案件必须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或者当事人死亡,案件会裁定中止审理。

这个问题我讲不清楚,程序不同,时间也不同。建议你去读一下民事诉讼法,各地新华书店都有售,网上也可查,从立案到结案都有明确规定。对不起,谢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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