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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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拥有该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得到相应补偿的,如果是外村户口的居民,补偿是要给所买房的那个人(该集体行政村户口的居民)的!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欢迎关注【新农村二代】专注三农,服务三农,用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案例解答三农!
小产权房是指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房屋需要产权证证明房子所有权,所以,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一般房子来说拆迁具有拆迁费,那么小产权房是否能获得补偿?二代给大家详解如下:
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法律性质,不受法律保护,在购买中出现合同纠纷,不能办理产权手续,还不能合法转让过户等问题很难得到同等保护。它的存在也对房价影响很大,如果是国家拆迁,获得拆迁补偿很难,因此:大家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多考虑法律风险和预期。
虽然,小产权房国家不认可,但有些地方街道办和当地政府是认可的,如果拆迁会有赔偿但不会太多,赔偿给房屋产权人,产权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可以说你们相当于租的房屋。赔偿款是产权人给你的。
(1)按照房屋转让时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区分,不缴纳的叫大产权,交的叫小产权,可以解释为,普通商品房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2)以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发展商的产权为大产权,购房者为小产权,因为购房者的产权是由发展商分割出来的。
(3)依据发证机关区分,国家发的为大产权,乡镇政府发的为小产权,这种小产权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以上1,2,小产权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受法律保护。到三种产权法律存在争议很大,而且拿不到法律保护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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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西安经历过一次小产权房拆迁,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相关权属证件。
关于赔偿,1、对于住户为该村股民身份的小产权住户,安置住宅面积以购房合同面积为依据,实行拆一还一,补差300元每平方米后予以安置。2、对于住户非该村股民身份的小产权住户,住宅面积以购房合同面积为依据,实行拆一还一,补差800元每平方米后予以安置。3、另外还有什么奖励费、搬家费、装修补偿费、过渡费等等。最终收支相抵核算。
这个是几年前的政策,具体赔偿标准各区县、每个村子都不太统一,总体都是一村一案执行。希望有帮助。
在拆迁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2、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的方法有哪些?
1、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方式有两种,其一是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其二是 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因此,补偿方式可以完全交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选择,这里面体现的仅仅是权利人对财产权实现的选择权,从这个角度来讲,可以赋予小产权房所有权人别无二致的补偿方式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