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与合同的关系_认购书与合同书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3:41:02 人阅读
导读: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是在正式网签合同之前,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非正式购房协议,签订认购书时,购房人同时需交纳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认购书对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具有约...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是在正式网签合同之前,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非正式购房协议,签订认购书时,购房人同时需交纳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认购书对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具有约束力。至于认购书是否可以视同为商品房销售合同,这个需要根据认购书的具体内容来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如果认购书具备下列主要内容,并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则该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所以,对于实行双合同,或者限制网签的情况下,因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严重滞后,认购书对于购房者就显得格外重要,务必要求认购书内容详实,尽量包括上述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以避免因认购书内容不全而不被认定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情况出现,确保购房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前者:确认认购的说明书

后者:签了合同、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

首先,认购书不能代替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一般会缴纳定金,作为签订买卖合同的担保。但是,认购书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房价、面积、房号等,并且购房人缴纳了房款,认购书应当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向其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习惯做法。

请注意房屋认购书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认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之义务人负有在约定时间按认购书预定条件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认购义务人若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本约的,则应当承担预约的违约责任和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

认购书里的价格应该和签合同时的价格一致,否则到时他们按认购书里的价格让你签合同,而你不签,他们会告你违约,之前交的买方定金就不予返还了。存在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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