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去其他单位工作_公司指派员工到别的厂工作可以拒绝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9:49:29 人阅读
导读:有可能。但是也不要想的太复杂,很多事情没有结果之前一切都是过程。两个看法:第一,什么是价值。一个人的价值在于可以提供什么产品或者服务,而这样的产品或者服务正好是...

有可能。但是也不要想的太复杂,很多事情没有结果之前一切都是过程。

两个看法:

第一,什么是价值。

一个人的价值在于可以提供什么产品或者服务,而这样的产品或者服务正好是别人需求的。所以对于你的领导来说,他所需要的是一个团队,一个可以不断提升部门绩效的团队。那么这样他必须通过不断的培养下属,来完成部门的绩效。因为他知道,他的工作是通过下属来完成的,所以有可能你的领导是一位懂得培养员工的领导,希望每一个员工都可以成长,另外这样的目的也是为了让自己更轻松。

所以你遇到的有可能是一位好的领导。

那么你的价值该如何体现,就是通过你不断的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好的在职场中体现自己的价值。

第二,如何增值。

领导派你去学习,除了你自己能力增长之外,就是考察你。也许对方的精英都是你领导的老部下,或者是朋友,那么当在你在学习阶段的时候,其实考察也开始了。那么这其实也是你增值的部分。

  • 期间你的表现

  • 你的谈吐

  • 你的沟通方式

  • 你的处理问题的方式

  • 你的态度

  • 等等

这些都是考察的点,所以这些可能是你增值的部分,也可能是你表现不出色,减值的部分。

所以你的能力,才是重点。

从单位提拔到国企任职,人事关系归口组织部门管理,即属于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可以考虑去,否则平调不建议从行政机关去企业

从行政机关以公务员身份调到企业去任职,可以肯定不是私企,而应该是国企。不过尽管国企属于体制内,在现行环境下公务员一般不会去国企任职。特别是公务员职级并行后,满足一定任职年限可以晋升职级,享受相应的待遇,公务员不到万不得已更加不愿意去国企。

公务员不愿去企业,究其原因是因为调到企业任职后会失去公务员身份,在当前公务员编制日趋紧张、含金量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这为以后重回公务员队伍增加了难度。鉴于此,公务员一般不会平调去国企,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在体制内可以视作“贬职”,如果不是犯了错,基本不可能有这种干部交流方式。

从行政机关去国企,正常情况下只有一种可能,即升职。比如在县区,从普通科员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充实到县区城投、经投这样的国企任副职,或者从副科提拔为正科,任国企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一把手”;在市区,从正科提拔为副处,任国企班子成员,或者从副处提拔为正处,任国企主官。无论是在哪个层级,这种提拔方式虽然会失去公务员身份,但其本身仍在组织管理范畴,以后因工作需要有合适的岗位还可以随时调回机关任职,担任领导职务。

由于国企任职不像机关那样有太多的限制,且竞争相对较少,以前有不少有实力、有想法的公务员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乾坤大挪移”。这样可以实现两个目的:一、通过去国企任职,名正言顺地拿几年高薪;二、增强化基层历练,提高能力素质,同时增加任职资本,通过这种方式的交流,很容易上一个台阶。细心的人查阅一些领导干部的简历,可以发现其中有很多过去都有在国企任职的经历,原因既在此。

不过现在随着领导干部提拔程序的日趋规范,加上国企限薪、各项规章制度的细化,特别是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到国企任职不再像以前那么滋润。国企吸引力的弱化,使得公务员流动到国企的可能性在下降。公务员普遍不愿意到国企任职已是既成事实,哪怕是提拔。

别说是国企,就是事业单位很多公务员都不愿意去。小公单位有个科长,领导有意提拔他到二层副处级事业单位任职,他都拒绝了。原因很简单,他在机关下一步也能解决四级调研员,加上现在去下面二层不太好做事,以后想回来还要看机会,要空间没空间,要实惠没实惠,还不如留在机关解决职级。

这位科长普遍代表了当下公务员的心态。因此,像题主这样能不能去国企任职,要看题主自身情况。如果题主有强大的关系,自己又想有所作为,能提一级可以考虑去,这对题主来说也是一个机会。反之,建议题主慎重考虑,迈出这步眼下是拿着高工资,看着挺实惠,以后万一企业效益不行想回又回不来,到时候恐怕后悔都来不及。

没有金刚钻就别让瓷器活,不要总以为高薪待遇就是一件好的事情,最好还是先掂量掂量自己到底有几斤几两吧。

给题主分享一下我朋友的案例。

我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已经做到了中层管理。在一次同学聚会的时候,大家交流之后,并有一个同学邀请我的朋友到他公司里去工作,而且给他的也是一个部门的负责人,薪资待遇也比原来的公司要高得多。

不过这个同学开的是一家消防设施设备公司,和我朋友曾经的工作没有太大的联系。但我的这个朋友,碍于同学之间的面子和开出的高薪待遇,便答应了同学的邀请。

我们都知道做消防设施设备这一块,很多时候主要是与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这需要较好的人脉资源和社会关系。而我的朋友恰好到同学公司里去,做的又是负责销售这一块的业务工作。

这对于我的同学来说,工作的难度其实是比较大的。由于他是跨行业跳槽的,相当于他是白手起家,自己既没有人脉资源,又没有社会关系。

工作半年之后,他所分管的这一块业务并没有什么大的提升,这让他的同学感到很是失望。无奈之下,他的这个同学只好亲自来负责抓这一块的工作,而我的朋友就相当于是这个部门的副手,只能帮他的同学做一些打杂的工作。

又过了两三个月之后,他的同学并将他安排到了工程部,负责消防器材的安装,但是他的薪资待遇也随之被他的同学做了下调。

可他到了工程部之后,工作每天起早贪黑,很多时候,根本就不可能朝九晚五的上下班了。特别是遇到有些时候,开发商为了赶工程进度而不得不加班加点的工作,我的这个朋友更加忙碌了,经常是工地和公司不断的往返跑动。

我的这个朋友,便觉得自己现在比以前更累了,但是薪资待遇却被降低了,慢慢的心中便有些不再平衡了。但苦于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又不好提出自己的想法,自己刚来时的那种雄心壮志,也慢慢的变得有些冷了。

终于因为一件意外事故,他和同学间的矛盾冲突达到了白热化。那是我的朋友到工地上去查看时,不小心从3楼掉到电梯井下,摔断了双腿,摔破了脾,出院之后落下了双腿长短不一的残疾。

在赔偿费用上,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最后而不得不对簿公堂,从此以后,他与同学之间便形同陌路不再来往。

所以在职场工作中,追求高薪的工资待遇时,应该考虑自己的工作能力是否与该工作岗位相匹配。而且到同学公司上班,很可能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导致同学情谊的破灭。

结合题主的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思考和选择。

1、同学公司所提供的工作岗位,自己是否能够胜任?

无论是谁开的公司,他所招聘的人员必须是要与该工作岗位能够很好的匹配。如果无法与该岗位相适应,缺乏相应的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那么这样的工作我们肯定是干不出成绩来的。

而同学给我们高薪待遇,只需要我们给他带来更高的经济收入和利润。一旦我们无法实现这一点,那同学给我们高薪待遇有什么意义?

所以我们应该理性的看待同学给我们的这份高薪待遇的工作。我们是否能够给他带来更大的经济利润和收入?先客观理性的认识自我的个人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是否能够与他所提供的工作岗位相匹配?

如果自己不能胜任这样的工作岗位,哪怕同学给我们的薪资待遇再高,也不能轻易的接受他的邀请。否则到最后会弄得彼此非常的尴尬,甚至是不欢而散。

2、到同学公司上班,其实是一把双刃剑,稍有不慎可能同学之情也就此结束。

也许有些人会认为在同学公司上班,会显得更加的自由而方便,总认为自己有同学罩着,将会有更好的发展前途。

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幼稚的。作为公司老板来说,他的首要任务就是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只要能给他带来更大的经济收入,那么他可能就会重用谁,而不是考虑谁与他的关系最近。

毕竟公司生存才是第一要素。所以要想在同学的公司当中有很好的发展前途和未来,其实需要的不是同学之间的关系,而是要靠个人的工作能力。

如果我们是抱着这样一种想法而进入到同学的公司中上班,那极有可能最后我们将会失望而归。

如果题主具备到同学的公司上班的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而且也能够理性的对待与同学之间的关系,那么你是可以考虑的,否则最好还是不要去的好,至少你们以后还可以保住这一份纯洁的同学之情。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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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多方面考虑,有的情况是单位违反劳动法,有的情况是员工违反劳动法。一般劳动合同有几个要素。其中包含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单位把你派遣到另一家单位合不合法,要看你岗位的工资性质,比如你的岗位属于售后服务,也经常需要去客户单位去驻厂搞服务,而且在劳动合同中也约定相应的内容,那你说你不去到底是谁违反劳动法呢?

如果你的岗位性质不需要经常出差,而且工作地点明确约定了,把你派遣到另一家单位,你的新工作岗位与原工作岗位有很大的变动,甚至连薪酬都降低了,那单位明显违反法律了。

这里要提醒一下,相关变更超过1个月,劳动者知道起或应当知道起没有提起上诉即为默认了

  公司指派员工到别的厂工作,员工是有权拒绝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若单位跟员工到别的厂工作,是需要跟员工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劳动法规定,签订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员工是有权拒绝相关的调派工作,具体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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