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从哪一天算起_刑事拘留期限从哪天算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1:34:56 人阅读
导读:刑事拘留时间应当从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证签字为准。从什么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证签字为准开始算?《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

刑事拘留时间应当从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证签字为准。从什么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证签字为准开始算?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十八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以上明确规定,被抓的当天不算,从第二天算起。

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法律程序是拘留之后,这种多人结伙案件,拘留延长30天。30天后提请逮捕,第37天批准逮捕,然后两个月时间继续侦查。两个月期限之内,移送起诉,证据不足的话会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可以退两次,一次一来一去就是两个月。所以,理论上从拘留到最后移送起诉,时间可以达到七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后,案件进入了实质办理流程中。整个刑事案例办理流程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

侦查阶段分为刑事拘留和刑事逮捕两个阶段。刑事拘留阶段最长37日,在刑事拘留期限内侦查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是否批准逮捕。经过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从逮捕之日起2个月内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完善具体案件材料,并在2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案件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移交法院审理。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般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半月。但是如果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侦查工作有遗漏,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检察院可以退回两次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成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检察院用完补充侦查权,那么审查起诉期将长达五个半月时间。

检察院完成审查起诉后,将案件移送到法院审理。法院的一审审理期限最长为三个月。当然,法院认为案件没有侦查清楚的,也有权利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也是1个月,可以退回两次。

  刑事拘留期限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而在此之前被公安机关传讯或留置盘问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刑事拘留期限内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第一百二十二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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