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个人申请破产如何还钱_个人破产法出来了没?如何申请个人破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4:24:09 人阅读
导读:最近有媒体报道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这件事情发生在浙江温州。一位蔡姓的温州破产企业的股东,因为无力偿还企业破产产生的连带债务。经过法院的裁定可以执行个人破产。银行...

最近有媒体报道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这件事情发生在浙江温州。

一位蔡姓的温州破产企业的股东,因为无力偿还企业破产产生的连带债务。经过法院的裁定可以执行个人破产。银行对其个人的债务进行了清理,这个人一次性偿还了3.2万元。

这个个人破产的案例打破了,中国几千年以来,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的观念。

在金融市场上投机大王利弗摩在第3次交易失败之后宣布破产;但他在东山再起之后,偿还了所有破产之前的债务。


什么是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通过和解程序、债务清理计划等进行债务调整与清偿,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其未能清偿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予以豁免的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尽可能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申请破产要清算所有的资产。简单来讲就是欠钱的人,除了留下所有的基本生活开销之外,其他的资产,都要被法院判给债权人。

第二:债务人在尽可能的偿还债权人债务之后获得债务免除或者债务暂缓偿还的期限;给债务人以时间上的缓冲;更利于债务人以后的生活和之后债务的偿还。

也就是说:个人破产要清算你名下所有的财产;例如车房,现金,证券,股票等等。清算偿还给债权人之后,不能偿还的债务可以豁免或者延期偿还。

假如申请破产之后,如果有中了彩票500万;约定要还的钱还是要还。

个人没有办法申请破产。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企业破产并不是不需要还债,而是是把值钱的都拿去抵了,实在没有钱了暂时不用还,以后哪天发现你有钱了或哪里还有固定资产,还是会拿破产企业的冻结资金用来还债的。

一、企业申请破产后如何还债?

按实际情况,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由破产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销,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谁偿还债务?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个人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过出资额的部分,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

综上所述,针对“企业申请破产不用还债吗?”这一问题的回答,无疑是否定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破产后必须偿还债务。但偿还债务的顺序是法律规定的,并且是需要在企业偿还能力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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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要试行的消息一出很多人高兴了,同时也有很多人在担忧这个问题!

高兴的人是因为有债务,希望实施后可以获得新生。

担忧的是是有债权,害怕实施后会影响债权的回收,带来损失!

实际情况是什么呢?

我们针对管方的解释做一些分析:

1,个人破产法先要解决自然人因为企业的负债问题.

这个问题在这几年创业热的推动下,的确给很多人带来了困扰,自然人因企业债务带来的经济压力,生活影响,可以把一个人直接推到深渊。从此无力翻身,这种情况大家身边都有很多活生生的例子!

2,个人破产法其次解决的是自然人合理消费的负债,请注意——是合理消费,并不是所有消费!这里就涉及到一个认定标准的问题,但目前这标准并没有出台,所以不做说明白!

现在回到问题上来——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怎么办?

同样官方解释也做了相应说明白——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债务可依法合理免责!

这里有几个情况:

1,债务人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然破产后就可以免责!

2,债务人用于合理消费的,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担保人自然免责。

3,债务人破产,但这笔债务没有免责,那担保人同样不能免责!

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同责!



我们国家目前只有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个人破产法还没有出台。利好消息是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随着经济发展,消费观念转变,生活方式变化,中国只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就完成了居民部门杠杆率(家庭负债与GDP的比率)从20%到50%左右的攀升,个人信用风险的愈加凸显。下一步,我国将加速修改破产法,重点补充制定个人破产法。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成立,有利于推动个人破产保护在深圳破冰,深圳也最大可能成个人破产法启动试点。

个人破产制度真来了后,就不用还债了吗?债务人会付出什么代价?和“老赖”又是怎样的关系?我们谈讨下,并参考我们香港地区的《破产条例》,提前了解哈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和程序。

经济研究专家认为,实施个人破产法制度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开始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家破人亡的现象。

1.个人申请破产=免债?债务人要付出什么代价?

不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破产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与宽容,给企业及个人一次重头再来的机会,也是在鼓励创新、创业,避免一次失败就万劫不复的局面,对社会及经济发展、个人家庭的稳定意义重大。

不过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获得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在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不乏有借破产之名逃避债务纠纷的人,但破产并不是无条件的,也会带有一定的惩戒性质,使得破产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包括声誉、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不便。

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例,破产人的破产期间为4-5年,在住房方面,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破产人必须腾退后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2.个人申请破产和“老赖”有何不同?

从破产制度的产出历史到各国实践来看,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同时,由于个人破产制度对破产者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会对个人在信誉、工作、生活、社交、婚姻等多个方面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所以一般人除非是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申请破产的。

相似处:对破产者的消费限制与有关部门对“老赖”的限制相似,但不同处:“老赖”基于失信受到种种限制后,债务不会减少一分钱;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人受到各种限制后,因部分债务会获得豁免,还可能“重启雄风”。

3.简要了解我国香港《破产条例》中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和程序

依照我国香港《破产条例》的规定,采用受理开始主义,破产程序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破产,到法院作出破产令;第二个阶段为法院作出破产令,到破产期满后法院作出破产解除令。

香港破产管理署规定个人申请破产应满足:(1)破产人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不能买屋,不能有私车,不能有豪华家具,不能自费出国旅游,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等。总之,也就是不能再过奢华的生活。(2)破产期是对破产申请人的一种法律保护,在香港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投资失败或其它因素的情况下欠下大额债务,而且个人资产已经抵不到还债的要求,为免受到债务公司的恐吓或者威逼,破产人只好向政府申请破产,是一种政府保护行为,而政府则会收缴破产人的其它资产,房产,债券,和银行存款等,悉数拍卖,用于清还所欠下的一部分债务,政府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破产人一个破产限期,在破产限期内破产人的所有收入和开支都处于政府的监控范围内,政府会根据实际的情况给予破产人基本生活保障,在破产期,破产人各项收入来源都需要向政府申报,政府会扣除基本破产人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费用后,余下的资金用来偿还债务,破产后的各种开支都受限制的,比如购买著侈品,出国旅游,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目前,我国在信用制度体系、破产名录等相适应的配套管理措施尚不健全,个人破产可能会导致个人恶意欠债后,通过破产保护的方式逃避债务,但是破产也保护了善良、诚信的人,鼓励了想实干事的人,让我们为建立更诚信、美好的社会而努力吧!

欠款不用归还,因为你已移居香港并且在香港申请了破产。在香港花二千元左右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破产就可以了,之前的欠款都不用还也不用坐牢。你在内地申领单程证的时候,你必须在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你之前的身份证资料在公安系统,国政通系统全部清空。拿到单程证你就再没有回地户口了,到了香港,你是拿香港身份证。

香港明星:钟镇涛就是一个例子,1997年金融风暴借下过亿港元,投机失败,他就申请破产,所有欠款都不用还。因为你已经破产,已代表你已经没有能力还款了。

香港是资本主义社会,有很多制度与内地不同,香港有自己的立法机构和执行自己的法律法规,内地是社会主义制度,二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模式。虽然香港己回归中国,但按照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规定:回归后50年不变。

破产期是四年,这四年内你不要有高收入喔,四年后你又是一条好汉。现在很多优材到了香港也是这样,向财务公司,银行借几百万元,把这几百万元汇出外国,再申请破产,前题是你有没有本事借到钱,四年后要把钱调回来。通常申请破产的都是欠了过百万元的,破产后对你个人的信用情度会有影响。

有空上香港雅虎,东方网站看看就有很多这类新闻。






你有这个想法,我猜是看了最近深圳市正在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的新闻报道吧。

首先,目前我国尚没有个人破产法,债务问题是和人身权附加在一起的,不能申请个人破产,但也破除了古代的父债子偿制度,债务随着自然人的去世而消亡,只能追偿债务人的个人资产。

第二,深圳在审议的个人破产法主要针对的是小微企业家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界限模糊问题,不是普通大众。如果大家都去借债,再申请破产,社会岂不乱套了?

第三,虽然个人不能申请破产,但破产重组的思维可以借鉴,可以同网贷公司、银行进行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减少、免除利息等。

大陆人如果没有:根本不能申请香港身用卡。申请破产可以不用还钱,但一定要香港的破产,而申请破产生活要受一定的限制,收入要定一个百分比还债,不可打的……

还是要还的,以后每个月的人工中会有一定比例的扣除,直到还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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