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房子儿媳妇有继承权吗_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2:00:37 人阅读
导读:1如父母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父母去世后(且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都去世了),那所有子女是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当然继承表态时候可以继承或放弃继承,如果都表态继承,...

1如父母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父母去世后(且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都去世了),那所有子女是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当然继承表态时候可以继承或放弃继承,如果都表态继承,那就均等分配。2五兄弟的妻子没有继承权,也不参与继承。但根据婚姻法,继承后的上述份额就变成了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算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遗嘱继承,且父母遗嘱中指定财产归子女个人所有,与配偶无关,继承后才是个人的。)

您好。爷爷过世,如果有合法的遗嘱,由遗嘱指定继承人,其他人不参与遗产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爷爷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是指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根据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均分。如果只有一个儿子,则全部由儿子继承。在儿子和儿媳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儿子所得的遗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儿媳妇可以要求依法分割继承所得的遗产。如果孙女是这个儿子的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孙女是爷爷其他子女的女儿,而孙女的父亲已经过世,孙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她父亲应继承的那一份财产。

当然不行了。父母,子女才是第一继承人。改嫁后的儿媳已经没有亲属关系,当然没有继承权的

您好!在没有遗嘱,或有遗嘱但指定非儿媳继承财产的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除非父母留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儿媳继承;或在丧偶儿媳承担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这样儿媳才会有财产的继承权。

第一,儿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

1、法定继承情况下,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现有继承法的法条可以看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公婆的财产;除非,其配偶过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2、遗嘱继承的情况下,

只有公婆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将财产指定给儿媳继承,这样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是可以得到财产的。不过提醒一下,因为通常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叫遗赠。

3、虽然儿媳没有继承权,但是儿媳仍然有权利享受财产。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其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其父母的遗产。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人一人一半,所以之后如果儿子和儿媳面临离婚,儿媳就会分走的属于她的一半。

第二,如何避免“儿媳没有继承权,但仍有权利享受财产”的情况?

只有父母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分给儿子个人,这样儿子继承之后,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儿媳分走财产。

即在遗嘱文字中指明,“由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是所谓的“防儿媳条款”,加上这句话就解决了问题。

第三,如果确实想把财产给到儿媳,那么应该怎么做?

1、订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财产“遗赠”给儿媳

2、儿媳在得知受到遗赠这个消息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具体方式包括以下:

  • 去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

  • 当然公证不是必须的,如果受赠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起草书面证明,请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名。

但是注意,这个动作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否则遗赠无效,所遗赠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3、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在老人身后,与所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完成继承权公证,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认同这种分配方式,或者不愿意配合,那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儿媳不能。但如丈夫去世后,儿媳妇不论再嫁否,只要儿媳妇尽了赡养义务,替逝去儿子尽义务还是可以继承的。儿子死了,但他的赡养义务由儿媳代替完成,儿媳当然可以替逝去的儿子继承财产,但赡养的内容广泛,不是指买点东西看望,而是平时在经济帮助,情感慰藉,生活上关心照顾,生病照顾等。但如果公婆有遗嘱不给继承,儿媳也无权继承。

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即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则可以继承。

一、我国继承的主要方式

1、法定继承

这是继承的最主要方式,前提是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有第一继承人在世且不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不参与遗产分配。

2、遗嘱继承

继承人通过自书、公证、口头、录音等方式,将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方式。

3、遗赠

将遗产赠予继承人以外的人,通常社会中较为常见的有老人将遗产赠予照顾自己终老的保姆、邻居、基金会等。

4、遗赠扶养协议

即生前与扶养人签订协议,由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较为常见的是农村五保户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

三、“主要赡养义务”表现在哪些方面?

1、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比如:在日常生活支出、医疗费用、较大财产购置等财物方面负担较多。

2、在劳务方面提供主要扶住

虽然丧偶,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仍然同住照顾,或虽然再嫁、再娶,但仍然给予很大帮助。

结论:丧偶儿媳与公婆同住,但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作为第一继承人的标准,相应的不能继承公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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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种情况视为老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归男方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父母赠与儿子的房产?如果父母在赠与过户前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儿子一人: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如果先去世,房子的一半成为遗产、另一半是儿媳的。 如果父母有书面的明确表示只给儿子一个人,这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他去世后房子全部成为遗产。属于儿子遗产的部分:儿子如果生前有遗嘱不让妻子继承,儿媳不能再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儿媳肯定能继承这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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