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和股东承担的责任_大股东和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6:10:57 人阅读
导读:大股东依法按照股份比例承担经营责任。法定代表人对业务真实性,合法性负债,法人是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归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归股东,也就是打板子法人代表来,赔钱股东...

大股东依法按照股份比例承担经营责任。法定代表人对业务真实性,合法性负债,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行政责任归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归股东,也就是打板子法人代表来,赔钱股东出。法人承担与公司相关的法律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涉及刑事问题,都由法人承担,公司车辆出事故由单位承担。 一、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 1、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 3、法人代表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 4、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 5、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二、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这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的,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虽然公司清偿债务时可以用股东的出资来清偿,但这时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所有而非股东所有,在法律上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主体。 在法律中公司的法人对公司负全责,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好的时候很风光,但出了事,同时追究当事人和法人的责任.其实法人在现今已经没什么了,主要把公司的股份分清楚就可以了。有股份你就公司的老板之一了,享受的待遇也和法人一样。 三、既然你俩的公司不干了,就应依法注销公司或向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报停公司经营活动以免后患。当然,目前尚无因公司未注销而不让坐飞机的。

公司注销后,原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不再承担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民事责任,但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第三人的损失除外。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展开来回答:

以公司为结构主体的权利义务个体分为三种,公司又叫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

公司作为主体不会随着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变更而改变,只会通过注销和破产而主体消灭。

法定代表人可以依法变更,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依法以公司章程代表公司行使职权,所以变更后新人依法履职老人只对履职期间的违约违规违法行为负责。

公司股东依法可以转让变更,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益,附有出资真实的义务,只要股东依法依规依约完全履行了义务,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变更不会引起新老股东责任的加重承担,只有因股东没有完全履行职责去转让股份才会出现责任混乱的情况,这时转让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这种约定对双方有效,但是一般不能对抗第三人。

公司出现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责任由单位自己承担,与股东和法人代表都没有直接关系。

二、刑事法律责任: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一起负责,有些股东参与到决策的就一起负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策履行职责也不会涉及对公司的个人责任,但是由于法定代表人一般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经理职务,今后重新开办公司任职会有一些限制。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在破产执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如果存在恶意逃避公司债务、损害公司财产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追究赔偿责任。恶意行为包括: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放弃债权等(具体可以参照《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对于股东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如果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严重混淆,无法区分,股东要承担无限责任,不过这方面现实中难以举证,这点一般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较普遍。

有限责任的实质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除此之外不负任何责任。不管不公司是资不抵债还是相平,也不管子公司能不能偿还担保的借款,大不了子公司也破产。但是也有少数特殊情况,比如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需要对公司承担缺额为限的责任。子公司的担保,如果走到是正常合法程序的话,和出资人也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担保,他们负责。另外一种比较少见的情况是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两者出帐入账都是走公司的话,那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上称为刺破法人面纱。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民事责任及权利,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企业经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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