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判刑前的工龄算不算_判刑多少年取消工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0:28:43 人阅读
导读:国家有关这个问题有专门的批复,有公职的员工被判刑但沒被单位开除,刑满后单位继续安排工作的,判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照常计算,服刑期间不准缴纳养老保险,...

国家有关这个问题有专门的批复,有公职的员工被判刑但沒被单位开除,刑满后单位继续安排工作的,判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照常计算,服刑期间不准缴纳养老保险,刑满后可以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而被判刑时又同时被单位开除的公职员工,判刑前的公职视同缴费年限全部清零,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和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服刑期间也是不准缴纳养老保险,刑满后才可续缴养老保险.,既然是不准也就不能补缴,如果允许服刑缴费,他在狱中不能缴家人也完全可以帮缴,这相当于服刑的人没有参保缴费的权利,如果退休时缴费不足,这个人就要延迟退休晚领养老金.。

谢邀答。

  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被企业除名的职工,和由于受刑事处分等原因被企业开除的职工,在工龄计算办法上有严格区别。劳动部在1994年发布的劳办发(1994)376号文中有明确规定:“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开除和除名有本质的区别,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分。按照现行规定,他们的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都一律取消。

  除名不是行政处分。而是单位内部管理职工的必备手续,仅仅是把由于一般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单位同样会把他们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

  所以,对于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除名的职工和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办法应该是一致的,即:如果他们被单位除名之前没有受过开除处分,被除名前的工龄,可以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缴费年限)。如果在被单位除名前曾经受过开除处分,他们的工龄(缴费年限)就只能从受开除处分或刑满释放再次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

  企业对职工实行开除处分或除名处理后,要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报告,以便能正确地计缴各项社会保险。

国家有文件,人社部发〔2012〕69号 一是工龄清零 二是释放后如无生活来源,一般由原单位给予当地低保水平的补贴,按月发放

判刑的话,不管实刑还是缓刑,都是开除公职的,不要想工龄这些东西,没有可能了。应该去想怎么减少刑期。

国家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出狱之后的实际缴费和服刑前的实际缴费合并计算,达到退休年龄缴费满十五年办理退休

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参加公务员考试并上岸,成为公务员身份,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如何计算?首先,按时《劳动法》规定: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同一单位工龄计算是从参加工作到退休或者离开工作岗位之间连续的工作时间,不同单位工龄计算,有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法,以及人事特殊工程的工龄折算法。

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单位工作,其工龄适用于“连续计算法”:其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时间有案可查并清楚计算,考入公务员机关的时间也非常清楚明白。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人事管理机关相同,工龄计算方式相同,因此,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在进入公务员机关后,是连续计入本人工龄的。也就是说,在事业单位工作三年后,考上了公务员,公务员工资套算时,其工龄是连续计算的,是从其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计算,并非是从考入公务员岗位开始计算,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工龄连续计算,不仅体现在工资计算,也适用于其要求工龄的其他事务,比如晋升提拔。按《组织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提拔副科级领导职务,要求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并且考核合格。如果考上了公务员工作表现优秀,马上面临提拔,组织部门可以延伸考察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表现,以及年终考核结果。

当然,对于已经在事业单位提拔为八级管理人员,重新参加公务员招考,其管理级别能否对应核算为公务员副科级职级,则完全看其参加考试的岗位要求和性质。如果考的是一般公务员岗位,其管理八级并不算数,考上了也只能按办事员或者科员重新起算;如果考的本身就是有职务的岗位,也就是参加公务员职务公考,只要符合参考条件,考上副局长职务,就是副局长,身份、级别、工资待遇等都按职务套算。

公职不能保留,工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一般的公民,在被判刑期间(服刑期间)社保处理时封存,出狱后进入在职期间又可以缴纳社会保险的,原有的社保完全可以接续下去的。

道理很简单的:社保费的缴纳,是由在职职工在职期间,由单位与职工本人共同按比例缴纳的,被判刑后的服刑人员,是没有任何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养老金的。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被辞退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不会取消,但是工龄中止在判刑前。

如果解职前工作了10年,那么该公务员的工龄是10年。出狱后,有工作的续前面的时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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