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限公司要成立清算组吗_公司注销是否必须成立清算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4:42:30 人阅读
导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为大家整理有关一人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相关内容。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或被破产宣告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为大家整理有关一人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相关内容。

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或被破产宣告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终止消灭的程序。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解散、清算原因及程序规定如下:

一、有限公司解散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解散原因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据此决定予以解散。

二、有限公司解散程序

1、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或政府责令解散,或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申请决定予以解散。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方案。3、公司解散,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清算。

三、有限公司的清算

1、清算原因。公司因上述解散原因中的1、2、4或5解散,应当清算;因公司分立或者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股东会应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2、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清算组组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四、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行使的职权有: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五、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六、清算责任

1、公司进行清算时,不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清算组不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5、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的转变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有关一人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一人有限公司的答案了吧。

清算组成员并非一定是股东,也可以是外聘人员;股东都是非自然人,也可以指定代表作为清算组成员。

依据规定,有限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所以,清算组成员并非一定是股东,也可以是外聘人员;股东都是非自然人,也可以指定代表作为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一、公司注销的优点:  1、公司注销后,做其他事情少一些后顾之忧。二、公司注销的缺点:  1、注销公司需要几个月时间;  2、注销公司要查账,税务局有可能会要求补税金或者罚款;  3、注销公司需要花费一笔费用(做税审报告、成立清算组,发债权人公告、发放员工工资等);  4、在认缴资金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三、公司转让的优点:  1、转让的手续数周内就可以办完;  2、可能得到转让费。四、公司不注销也不转让的后果:  1、被吊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执照起未超过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2、被吊销执照的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纳入“黑名单”;  3、公司法定代表人3年后再次申办执照要补齐以前欠缴的税费。五、收购公司的优点:  1、成立已有时日,给公司的可信度加分。  2、办理时间快,费用比申办新公司节约。五、收购公司的缺点: 1、担心收购前有债务遗留。

有没有必要要经过分析和测算才能知道。不同的企业形式可能存在不同形式的利与弊。

这里的自然人独资公司,带“公司”字样,我们认为是有限公司吧。由于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我们在增值税上面还是能够享受今年的优惠政策的,即不超过10万/月的,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

那么为什么还需要注册个体户呢,也需要考虑个体户的一些特点。

首先,个体户不是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个人所得税。并且在很多地方,还是可以核定征收的,相对税率也比较低。对于上游供应商是大量散户,下游客户也是散客的情况,个体户就是比较适合的经营方式。而且,在控制好规模的情况下,个体户也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优惠。

其次,由于大部分个体户采用的“双定”的方式进行征收,税收征管相对是比较简单的。目前还没有要求个体户都要建账,是达到一定要求的需要建账,因此,操作也相对简单。

此外,从税收的整体筹划来说,如果为了保持现在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优势,也有可能会考虑到另开一家企业。

但是,新开一家企业也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问题:

首先,一旦进行业务分拆,那么可能没有了规模优势,要看长远发展是否适合。如果下游客户大多是一般纳税人,也许就会不太合适。

其次,多一家企业就需要更多的运营成本。要从成本效益出发,进行综合的考量。

最后,要考虑各地的个体工商户政策,每个区可能核定的征收率有差异,需要进行比较。像北京某区,进行查账征收,那么核定的优势就没有了。需要全面考虑。

总之,是不是有必要不是一概而论,要根据公司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分析测算,最后做出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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