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什么和什么_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2:57:13 人阅读
导读: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的权利:《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的权利:《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如果判刑剥脱政治权利期间型前交的保险也没收吗?这个是不会的,虽然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剥脱了政治权利,但在入刑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所以是不会被没收的。

如果刑期较短的,比如三到五年的刑期虽然也剥脱了政治权利,但是刑满释放后,以前无论是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还是以个人名义办理的社会保险,只是处于断缴状态,这时出狱后,如果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达到了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仍然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办理退休;如果出狱后,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也没有达到15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原来账户上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仍然可以按时办理退休。

如果刑期比较长的,或是判处了无期徒刑的,由于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可能还在监狱服刑,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办理退休的,但是如果通过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出狱时如果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继续缴费,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后,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出狱后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已经达到15年,可以及时办理退休。无法继续缴费或是办理退休的,以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办理退保处理;如果是判处死刑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部分,其家属也可以依法继承并一次性支取。但由于是属于死刑犯,不再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总之,判刑并被剥脱政治权利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其入刑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不会被没收的,刑满释放后达到退休条件的仍然可以办理退休,达不到退休条件,属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继续缴费,直到符合退休条件时再办理退休。

从一出生就没有的东西,没见过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以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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