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元旦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不放假属于违法,但是每个岗位都有它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如果不能按法定时间放假,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员工三倍的薪酬。
这个真没啥好办法,估计向上级举报也没啥用。
教师节不是国家法定节日。孩子学校放半天假,合理吗!(原创)
提出这样的问题的人,或有这一想法的人,法律意识太强了,值得赞扬和学习!全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学法,懂法,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办事。让我们的国家风清气正。
国家把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我认为他也应该具有法律效力,老师们也应该有休息的权力。就是孩子们放半天假,给老师们休息半天也是合理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在我工作的几十年中,从教师节颁布的那一年开始,9月10日从来就没有孩子放假半天,老师休息的情况。相反这一天大多数老师更辛苦。因为每年9月10日,镇政府要召开庆祝教师节大会,各学校先进教师要去接受表彰,还有少数老师要带领少部分孩子去进行文娱汇演。这些老师的课全部由没有机会参加会议的老师担任,有的老师还可能担任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这些留在学校里的老师工作任务更重了,怎么能谈得上休息呢。
老师们每天都是迎着朝阳去上班,顶着月光回到家。晚上还要到校晚办公两小时,(我们农村小学没有住校生,而且老师大多数都是本村人)每天的工作时间IO小时以上。国家实行8小时工作制,老师们却工作了IO小时以上,那不是违法了吗?老师们完全有权力告主管部门。但是老师们仍然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地工作着,没有叫苦叫累。大家都认为这是工作的需要。
可能有少数人认为老师们有寒暑假。殊不知,寒暑假真正能让老师们休息的时间很有限。什么参加各种培训班,学校值班,各种社会活动占用了老师们的绝大部分时间,休息时间抵不上平常多工作的时间。
希望社会上的少部分人不要无辜的去指责老师,哪样工作都不容易,教育工作也是如此。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认识,请朋友们留言评论。谢谢。
不算违法,但违规。 学生不是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教师可以算加班工资,学校不支付,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学生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学校不放假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
道理上讲肯定不合法。但目前形势严峻,上网课牺牲了老师们的休息时间,同时有效阻止学生外出,符合国家倡导的行为,特殊时期就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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