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伤责任_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定如工伤不负任何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1:51:43 人阅读
导读:承包方没有用工资质,而发包方有的话,就是和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是可以问发包方追责的。即便承包方有用工资质,在承包协议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可以让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

承包方没有用工资质,而发包方有的话,就是和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是可以问发包方追责的。即便承包方有用工资质,在承包协议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可以让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是否需要证人证言,按具体情况而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其它相关证据能够认定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首先要声明是这个条款是无效的。虽然您的父亲没有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但确确实实在分包老板所属的部门或工地上班,本身就已经存在劳务关系,现在由于总公司员工操作不当,导致受伤。如果目前需索取赔偿,可向总公司和分包公司索取。具体可咨询律师。回答不好,仅供参考。

整体合同有效,但“工伤不负任何责任”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该条款无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