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需要劳动教养_为什么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4:30:40 人阅读
导读:被劳动教养的人后果很严重,主要体现是征信下降,就业困难,不能享受国家的低保。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三十年前的劳动教养决定,应该是上世纪1989年的事情,在当...

被劳动教养的人后果很严重,主要体现是征信下降,就业困难,不能享受国家的低保。

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三十年前的劳动教养决定,应该是上世纪1989年的事情,在当时劳动教养解除后行为人要拿着劳动教养解除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按指纹,留存字迹,建立档案(纸质),按特殊人口管理。户口走哪,档案跟哪!2000年以后有电脑办公以后,所有档案开始录入电脑,永久保存。两点:1是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电脑里有没有你的档案,二是户口所在地管片民警是不是还是三十年前的那个民警,调没有调走,如果电脑里没有录入,管片民警也早已调走,OK了,你姑娘政审应该没问题,只要你不说,我估计你姑娘都不知道你三十年前被教养过。有人问了:派出所不是还有纸质档案吗?一般情况下,纸质档案也是有保存期的,尤其是劳动教养现在已经取消了,纸质档案保存的更少了,况且你姑娘考的还不是国家重点要害部门,要查你上辈三代,所以你姑娘考教师政审应该没问题,但有一点:如果政审人员知道了你以前的劳动教养事情,给你姑娘政审材料写上了,那政审就过不去了,毕竟政审清清白白考上教师的人大有人在,谁不招一点问题没有的人,还能去招录一个直系亲属有污点的人哪!所以说人在做违法犯罪事情之前一定要思考清楚,不光是你一个人所承担的事,还要牵连到你最亲的家人,违法犯罪的成本是很大的!

你所说的情况你哥哥应该是属于寻衅滋事,按照规定是可以劳动教养的。

偶然的冲动不能作为不受处罚的理由,偶然冲动违法犯罪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也与哪方的人受伤没有关系,与有没有人也没有必然的关系。

所以如果你哥哥被劳动教养了那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希望你不要做出什么过激的举动,这样不仅于事无补,而且还会使你家的情况雪上加霜,你母亲就更难过了。

警察把你哥哥抓起来不是与他有仇,只是按照法律要求在做。

如果你觉得对你哥哥进行劳动教养太重了,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如果你哥哥确实没有前科的话还是有机会不被劳动教养的。

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而劳动教养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法理不通;

二、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过重,已经与刑法差不多,具体执行虽然不在监狱执行,但对被处罚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区别,也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三、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地市及公安机关决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那么严格的监督制度;

四、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而有一些政府认为难解决的问题,便会命令公安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劳动教养,存在野蛮行政之嫌;

五、近劳动教养被废止之前,有很多政府将“上访”人员劳动教养,对推进法制建设起到了阻碍作用;

六、劳动教养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80、56号文件,在特定时期对社会稳控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特别是在没有刑事诉讼法之前,对打击犯罪起到了过度作用,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80.56号文件也就随之退出了历史舞台。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少数为一年半左右,极少数为三年。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被劳动教养人可以请律师辩护。各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审查和决定劳动教养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接收劳动教养人员。对没有这些法律文书或者文书所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以及劳动教养法规规定不应收容的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等严重残疾、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未满一年的妇女等,不予收容。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法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劳教人员可以依法行使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不受体罚和虐待,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家属可以经常来所探视,劳教所可以提供住处允许劳教人员夫妇同居。家里有特殊情况和有悔改表现的劳教人员,经批准可以回家探视或休假;劳教人员对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等。中国的劳动教养工作,实行“灌输、感化、挽救”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挽救。要求劳教工作干警对劳教人员做到“三像”,即像老师对待学生、父母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那样,耐心地帮助劳教人员改恶从善。劳动教养管理所也是教育人、挽救人的特殊学校(绝大多数已办成了劳动教养学校)。劳动教养管理所按比例配备专(兼)职教师,对劳教人员开展法律常识、道德、时事和文化知识等教育,提高他们的重视自己的言论观念和文化素质,灌输时间平均每天不少于3小时。为有利于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就业,劳动教养管理所还对劳教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不少劳动教养管理所办有电脑、裁剪、缝纫、电器维修、木工、烹调、理发、汽车驾驶和维修等职业技术培训班。劳教人员学习文化和职业技术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社会承认的文化或技术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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