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章莹颖遇害性质很恶劣,虽然我们都希望这个杀人犯被判处死刑,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让这个杀人犯终身监禁。
所以这件事和是不是有色人种没什么关系,本质上还是陪审团制度。
而且此案的陪审团的绝大多数是支持死刑的。
引入这个制度,美国已经有上百年历史了,也并不是说为了完全减少死刑,也有为了让案件能够有更多的平衡的声音。
我们很多人不认可这个制度判罚,这很正常,因为所处的位置不同。
面对如此残忍的案件就自然想象不到还有不判死刑的可能。因此才会对判决表示极大愤慨。
在这个问题上其实美国还走在了欧洲后面。不少欧洲国家干脆已经废除死刑了。也就是说任何犯罪都没死刑。
法国、德国、荷兰、卢森堡等都是如此。甚至委内瑞拉也是废除死刑的国家。
而美国一些州有废除死刑,但是联邦政府层面还在保留死刑,这也是章莹颖案凶手在联邦法院审理,12名陪审团中10名要堆他判处死刑的原因。
之所以废除死刑,其实和人权制度发展有关,也和宗教历史文化有关。也就是某种程度上认为生存权来自上天,不能被任何人轻易剥夺。这也是为什么最近很多国家围绕堕胎是否合法争吵不休一样。
所以,西方法律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不纯粹从法律角度看问题了,对死刑的判罚也一样。
对经济犯罪,基本上不再适用死刑,这几乎是全球的共识。但是对严重的刑事案件,各国态度就不同了。
但是对刑事案件也要区分,有些国家不设置死刑,但对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就设置死刑。
比如以色列。70年来只判了一个死刑,就是针对前纳粹头目艾希曼。
以色列的法律对死刑的规定只有在反人类罪、反犹太罪、种族灭绝罪、叛国罪等才有。经济和刑事案件都没了。
这也可能是西方整体的趋势。
大师:你的问题有机会让我回到一千年前;前提是什么,?时间段是多久?回来就是终身监禁;
大概我也猜的出来,我在一千年前的待遇一定也是洪福齐天!
这个问题就来了,让我在古代待10年;还是20年;或30年;如果选择的话,现在让我穿越只要在古代好,可以妻妾成群,三十年我就去!
肯定是死刑的威慑力更大。新增终身监禁,是因为现在大家都开始认识到一个问题:生命至上。和生命相比,钱财和物品都是次要的。所以除了对故意杀人的,必须以命抵命之外,其他的非故意杀人和造成巨大钱财物品损失的,可以最高判决终身监禁。
不邀自来:
这个题应该是好多犯过重罪的犯人,都被判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死缓。
中国第一个终身监禁的人;某某
2015年八月刑法修正案(九)表决通过后,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而某某是《终身监禁第一人》第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人。
法院宣判:决定对某某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未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于这个人,我没有去过多的描述了,所以就只能这样写了。
中国是世界上适用死刑最多的国家,从中国自身来说,死刑的适用都应减少。当前,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地区)中,只有99个国家(地区)仍保留死刑,而其中70多个国家(地区)已不适用死刑。比如虽说美国在1976年恢复了死刑,但每年只处死二三十个,而且从1984到1998年这十四年中,没有处死过一个女犯。
剥夺一个犯人生命和刑罚,是世界上最严厉最残酷的刑罚,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生活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而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罚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的人终身监禁,限制其人生自由直至死亡的刑法,适用于较严重犯罪的犯人,理论上罪犯需要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终身监禁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
要知道以前的中国,没有终身监禁一说,死刑缓期执行的话,如果两年内没有很大的错误或新罪名的话,会降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就是二十年,没有真正的无期徒刑,表现好点,可以减刑到十五年。如果死刑缓期执行过程中有过重的错误或有新的罪名,后果严重的,则立即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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