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_设定居住权需要带上房产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4:10:01 人阅读
导读:1.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2.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

1.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2.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3.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5.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6.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7.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 新增房屋“居住权”。

从2021年起,每一套大产权房子都拥有三种不同的物权属性,分别是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居住权。

居住权是独立于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外、新增的第三种属性。可以理解为单纯给居住人设置的1个物权类型。带有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无偿设立、不能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设立初衷,是让一些只有一套房的人,或者不想卖掉房子的人,可以通过单独转让居住权的方式获得收益。但居住权的确可能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多了解为好。

2、住宅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费用待定。

根据2021年新规,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不需要手动提出申请。这解决了很多人担心产权到期之后的问题。

居住权的确立,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租赁市场的发展,稳定房地产市场,促使房地产商向租赁市场和提质控速方向转移。



以前人们租房,不是被恶意涨房租就是被业主无故违约轰出去,租客缺少了稳定居住的保障,逼的人们不得不咬牙买房,不想再继续受业主的气。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之后便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居住权的范围和期限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由确定,填补了房屋所有权与租赁权之间的中间地带,为居民获得住房提供了更多样的法律形式。

居住权的设立,有利于保障租客的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的发展。不利于房产买卖市场,对于房价上涨的城市,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但对于房价下跌的城市,有点雪上加霜了。

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来说,房住不炒的核心定位更加明确,有利的打击炒房者入场,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房地产商会更加倾向于提质控速。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建设速度。居者有其屋即将实现。如何在房地产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在提高人们居住条件方面下功夫,高品质大盘,优美的居住环境,将会是人们追求的新方向,这也是为什么一些高端楼盘涨价的原因之一。



因此,居住权的确立,给炒房者敲响了警钟,使开发商在楼盘的开发过程中,更加倾向于高品质社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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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意,假定条件如下:

1、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

2、房屋不属于国家法律禁止抵押的房屋。

3、用于抵押的房屋已经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了正式的抵押登记。

基于以上条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权利人是可以在该房产上设立居住权的。

理由如下:

1、此时的房屋所有权仍然为债务人所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经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即用于抵押的房屋归债权人所有。

同时,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因此,房屋权利人在该抵押的房屋内设立的居住权,是有效的。不管是自己居住,还是用于出租收取租金的行为。

对于抵押权设立后的出租行为,抵押人应当告知承租人,但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也就是说,如果抵押人到期不能清偿该债务时,抵押权人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拍卖房产,租赁方不得以买卖不破租赁为条件拒不搬离租赁的房屋,因为租赁关系在抵押权设立之后存在。

2、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损的判断

通常情况下,居住一般都是针对住宅房屋的情况,居住只是供人们在其中生活、住宿等行为,不会破坏房屋本身。

除非市场出现断崖式的跌价,其价值可能受到减少外,一般情况不会受到减损。所以,作为抵押权人,我认为不用担心。

假定该房屋出现市场的断崖式的跌价行为,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对该抵押房屋进行重新评估,判断价值的跌价情况,并就减少部分的价值,要求抵押人追加担保物或者偿还减少部分的价值对应的债务。

如果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不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抵押权人只能就其获得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综上所述,房屋权利人是可以设立居住权的。

提交的资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


第二、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我这种情况还真遇到过,我一亲戚父亲找一后老伴,房子名为儿子名下,儿子和他们有一协定,如果父亲先去逝继母可以继续在此居住,结果父亲先去逝了,继母住了一段时间后自己走了,但俩家一值有往来处的非常好。在这里要说的是一定要有个书面协议,一切按协议处理事情。

所谓法典就是同一门类的现行法律、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的法律。而民法典就是现行民法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法律。

民法典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而是民事法律的集合体,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正是因为它是一个“集合体”,所以加了一个“典”字。

民法典包含了民事活动中从大到小的的很多方面,如合同订立、公司设立、离婚、继承、买卖等,可以说是一部“社会科学百科全书”。

目前我国的民法典尚未施行,我国的民法典草案将在接下来5月22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进行审议。从目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全文可以看到,民法典草案共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负责,共12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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