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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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应该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而试用期则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应当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不过你要证明你后三个月不是实习期,是试用期,否则,单位仍然说你是实习期,不太好说。但是你已经是在全日制单位进行单位安排的日常工作的,与正式员工工作量没有实质性区别的话,鉴于你已经毕业,我觉得你们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看员工学的如何?能上岗工作、就能去掉试用期的!
您好,针对您提供的问题,我做如下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试用期并非都是三个月的规定,可以是一个月,也可是两个月,也可是三个月,也可是六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属于劳动者与公司协商的范围。
2、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则公司必须与你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工作起点是三个月,并且不管工作多久单位只能提出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面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两年的,试用期可以不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然像公务员之类的有自己特定的《公务员法》规定的试用期可以达到一年,那就不在咱们普通人考虑范围之内了。
特别提醒一下,在试用期内向单位提出辞职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就好了,不需要像正式工作一样,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相应的试用期,那么,试用期一般可以约定为多长时间呢,最长不能超过多久?关于试用期的长短,针对不同时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试用期不能超过几个月?这其实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常识的问题,法律上关于此条款分为三种情况说明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我现在对上述的法条规定做一一分析:
这里面不包括1年的期限的,同时3个月以下的也不包括,如果劳动合同只签三个月以下的不得设试用期的哦。
这里是含一年,不含三年的情况,试用期可以是2个月也可能是1个月,还可以是半个月,反正最长不能超2个月。
试用期可以设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企业自行决定即可。
但日常管理中,一般企业都是以三年6个月做为试用期,这样有利于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和能力评估,但对员工积极性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4)同时如果员工从企业里面离职后再次进入公司,劳动法规定是不能再设试用期的哦,这点千万要注意,还有就是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工资的80%。
试用期淘汰员工也需要写明具体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不能随意想解聘就解聘的。这点一定要注意,以免引起纠纷。同时劳动者如果以后遇到企业随意在试用期内解聘的也可以进行合理维权。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时间,这对劳动合同当事人都有意义。
对用人单位来说,便于进一步详细考察被录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的条件。
对劳动者来说,可以使劳动者实际地了解自己从事的劳动是否符合自身的特长、兴趣、爱好,同时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原来介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是否存在欺诈现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在试用期内的双向选择,可以使双方准确了解对方,有利于履行劳动合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需要说明的是,在规定的试用期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惟一参照,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要将自身的技术含量因素考虑进去,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关于试用期的次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 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否则就背离了实行试用期的初衷。
少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均作了规定。
但为了实务操作的科学性,在实践中应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