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对单位领导有影响吗_单位报工伤对单位有影响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3:02:08 人阅读
导读:超一年时效了,没有办法。之前公司有这样一个事例。一个工人在工作时受了伤,车间班长出于个人角度考虑打感情牌求工人不要上报。工人因为自认为和班长私交不错不想让班长受...

超一年时效了,没有办法。

之前公司有这样一个事例。一个工人在工作时受了伤,车间班长出于个人角度考虑打感情牌求工人不要上报。工人因为自认为和班长私交不错不想让班长受牵连,加上对受伤情况认识不充分等原因隐瞒了下来。过了一年多,工人觉得受伤的部位越来越严重,到了无法承受以往劳动强度的程度。这又找到班长,说明自己已无法工作,要求工伤赔偿。此时的班长表示无能为力,工伤认定早已过期。最终工人自认倒霉,只能自己辞职。


通过这件事希望给大家警醒,老好人不是随便当的。

用人单位是否有为你购买社保,有的话让公司垫付,之后等认定工伤后到社保部门核报该费用。若没有购买社保,公司不肯垫付则你本人先出,之后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下来后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的治疗费、工伤待遇再向公司索偿。

在领导自己领导的员工工伤,是安全生产没有安排指导检查好,付有领导责任,一般对领导的影响:

没有,如果不报的话,职工自己认定工伤以后,所有的费用都是单位出!

你的心意和做法是好的,值得肯定、表扬、学习,但职场毕竟是利益场,有时候说多错多、做多错多啊。

关于员工因工受伤这件事,我只想问你一个问题,这个受伤的员工是不是你的直接下属?这个问题搞清楚了,你就明白了相对于领导而言,你有没有做错,这是非常现实的事。

我为什么这么问你呢?因为在我看来,如果受伤的员工是你的直接下属,也即是说你是他的直接领导,那么你有责任和义务帮你的下属员工,这种情况下,你帮受伤的员工争取应有的利益是好样的,你的做法是对的,即便得罪了领导,我认为你仍然没有做错,错的领导

但如果受伤的员工不是你的直接下属,可能仅仅跟你是同事关系,那这种情况下,你为了帮这个员工争取应有的利益而得罪领导,那我只能说你勇气可嘉、有正义感,但做法并不高明,是得不偿失的,于你自己的利益来说,是错误的行为。

所以,你有没有做错,就看受伤的员工是不是你的直接下属。如果是你的直接下属,你为了帮员工争取利益而得罪领导,没有错;反之,如果员工不是你的直接下属,你因为帮忙而得罪领导就不明智了,可以说是错误的。

除了讨论你自己的对错之外,我认为这件事还反映了其他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领导的冷漠、公司制度的缺失。

此事给我留下的首要印象就是领导冷漠无情。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公司的员工因为工作而受伤了,可能还受了重伤,这种情况下,领导对受伤的员工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是何其的冷漠啊。所以,从这一点来看,公司的领导根本没有人情味,在这种领导手下干活,没有意思。

此事还给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公司缺乏规范的制度,尤其是缺乏跟员工管理相关的制度。按道理说,员工因工受伤,公司该给员工的病假要给,该出的治疗费要出,该申请工伤认定的就要申请,这些工伤员工的利益其实本来不用谁特意去争取的,这些都是应该体现在公司的相关制度里面的,即便没有制度,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体现,因此,制度规范的公司、管理规范的公司,不用你专门的去找领导为员工争取利益,公司就会自动给员工提供这些利益的。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你们公司缺乏规范的制度,甚至根本不存在制度,更缺乏人性化管理,所以才造成了工伤员工应有的利益都被剥夺,反而需要别人为员工去争取的局面。

总之,不管受工伤的员工是否是你的直接下属,你能挺身而出为员工争取应得的利益,都应该给你点个赞,你是没有做错的;但如果员工不是你的下属,你为了员工而得罪领导,会让领导觉得你强出头,肯定会打压你的,你自己的利益很可能会受损,从这个角度来说,你可能错了。

不管怎么说,从我个人的感情出发,我认为你没有做错,你是对的,是好样的,是真英雄。

当然有影响了。

1、经常出工伤,你单位就是出工伤的高危行业,那么你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就比人家出工伤少的单位多缴钱。人家是工人工资的1%,你就要2%甚至更高。

2、经常出工伤,对你单位的声誉有影响,这直接涉及招工难的问题,曾记得我们这地有个经常出工伤的单位,被当地老百姓称为残废工厂。

一般来说,应该不会有什么不良影响。但如果单位领导心眼小,认为不该向你支付工伤赔偿费用,不该让劳动部门知道单位发生了工伤事故等等,有可能会给你今后的工作带来不利。这是事实。

发生工伤事故,对单位和伤者的主管一定是有影响的,但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对于公司来说,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存在工伤保险,那么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报工伤并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真正影响公司的是这次受伤事故。对于伤者的领导来讲,下属发生受伤事故,那么领导一定存在管理责任,因为工伤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能量或者有害物质作用到人身上而受伤的。那么领导没有对人以及物做好管控,是存在责任的。而报工伤和伤者的领导没有直接关系,这个是属于公司内部需要处理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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