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是立案,后抓人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不是轻易就抓人的,一般都是催款,然后就是起诉等流程,要法院判决才会抓人。
一般的欠款,通常不会引起刑事责任的承担。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1)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
(2)逾期不偿还;
(3)银行催收2次;
(4)催收2次后仍不偿还。
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而一旦被判定为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经银行催收仍不还就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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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明白监狱不是为银行开的,更不是为网货平台开的。借贷关系本来只是商业问题,跟买保险一样,原本并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除非是欺诈或者是财产转移恶意不还,才是法院管辖的诈骗行为。
如果你能证明你只是暂时没能力还,而不是刻意骗取银行资金,有还款意愿,大不了上征信黑名单,就算银行告上法庭,也只是判你个人破产,坐牢是不可能的。
那是催收员的一面之词,保留证据,(催收员单位,名字,通常他也不敢实说)投诉到银保监会,这涉嫌恐吓,是不允许的。
如果上门恐吓,殴打,禁锢,那就是黑社会性质,110立马过来,他们反而会判坐牢。
一般会直接抓人。如果当事人因信用卡欠款而构成犯罪的,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即应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如果未抓捕到案的,则可以通辑等措施。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并不一定是公安人员上门抓捕,也可能是由公安人员传唤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安机关来决定是否有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必要,如果不是需要立即拘留的,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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