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公司不给转正要怎么处理_试用期已过公司还不给转正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7:30:31 人阅读
导读:站在公司角度来说,这个是可以理解的。可员工并不这么想,觉得这不是自己的原因,不转正就是对自己权益的损害。具体来说的话,下面几点是需要考虑的:01三个月试用期,究...

站在公司角度来说,这个是可以理解的。可员工并不这么想,觉得这不是自己的原因,不转正就是对自己权益的损害。

具体来说的话,下面几点是需要考虑的:

01

三个月试用期,究竟有多长时间没有工作

公司不给转正,主要就是因为疫情导致长时间没上班。

三个月试用期,如果有长达一个月没上班,公司考虑适当延长试用期,其实是行得通的。毕竟实际来看,员工只试用了两个月。

但如果说,只是半个月、十来天没上班,公司不给转正,就说不过去了。

除非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

02

想要延长试用期,也并非那么简单

一般来说,延长试用期,都是试用期内,通过考察,还不能确定员工符合公司岗位要求。这种延长,是需要出具足够证据说明的。

但现在疫情当前,实属特殊情况。企业想要延长试用期可以理解,但不能粗暴进行。

在与员工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征得员工意见,再来延长试用期才说得通。

03

被延长,不是企业想省钱,就是个人能力确实有问题

一般来说,企业想要延长试用期,无非就是因为已经工作的时间,不足以判断出员工合不合适。

可问题在于,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已经经过了两个月,还不能说明问题,那问题就出在员工身上。

站在企业角度来说,延长试用期,其实和“不合格”没什么差别。无非只是想再看看。

当然,也不排除在这个特殊时候,企业想延长试用期,节省一点转正后的成本支出。可这又只有几个钱呢?

所以,要是能接受,认清现实,就接受,接受不来就再换个工作。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读书认证作者。著有《从零开始学招聘》,合著《HR软实力》,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10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擅长生涯咨询、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首先辞退你的原因你知道吗?是考核不合格还是另有原因?撤销岗位是整个公司都没有这个岗位了还是单独辞退你的?这个辞退必须得有合理的理由,否则就是违法,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合法的,那么法律支持的只有半个月。 而且你们约定的这个试用期是否合理也不一定,劳动合同签了几年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谢邀。

这个问题我写过一篇文章。首先,你的合同约定的是几年的,按照合同期限长短,试用期相对有时间限制。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这个时间,那么约定无效,超过这个时间视为已经转正。如果单位约定时间没有超过以上时间,但是你入职时间已经超过约定时间,那么一样,也视为已经转正。

试用期单位也不能任性,不可非法约定试用期或者延长试用期,或者约定一次以上试用期。

试用期应聘维修就能搞几个创新能申请专利出来也不知道怎么办?恐怕没什么企业遇到过这种情况,就像在外如果内部人员知道有这样的情况悄悄挖人到其它企业才会有这样的准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和这个工作期。主要的区别还是在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多少。

第一,如果单位按正常的工作劳动报酬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话。那么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满后,自行转为正式的工作期

第二,如果单位人呢,试用期工资发放,少于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的。

劳动者可以要求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以后的。正式工作工资。超过约定试用期期间,工资少于正式工作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齐相应的工资。。

感谢邀请:

首先说试用期的时候企业方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相关规定,试用期的时候已经形成了正式劳动关系,既然存在正式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在其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保,并且试用期过了企业方不同意给员工转正,不转正意味着两种结果,一种是员工的能力不能胜任该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但企业方又想留用,说白了就是不愿意给你转正后的待遇。如果是这种问题的话,那就要员工个人考虑清楚是否要在这样的企业继续工作下去。毕竟现在工作机会并不是很容易;


第二种就是试用期没有转正,意味着员工需要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试用期员工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只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员工个人。并且明确告知不能胜任的原因,劳动股演习就可以解除。那么这种情况的话就好办了,员工只需要在离职的时候,明确和企业方提出要求缴纳试用期期间的社保,或者和企业方进行协商予以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只需要留存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讼。注意没有缴纳社保的问题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的,一般这样的问题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他们只会去核实事实,然后对企业方予以处罚和要求改正,但最终结果还会去仲裁。所以直接去仲裁委员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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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举个例子,如果是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的是3个月,3个月到了,因为工作不达标没转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到6个月,如果还没有转正,那么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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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也不合法

1、从12月3日入职到第二年的3月12日被告知不能转正,期限已经超过了试用期的三个月时间

2、试用期到不达用人单位的要求,需要解约的,需要在试用期结束前通知员工

3、延迟转正就是延长试用期,公司需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4、赔偿标准为,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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