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单位变更劳动关系是否改变_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6:45:36 人阅读
导读:您好,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一、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哪些?1、工作岗位;2、工作内容;3、工作地点;4、工资待遇;其他的变更就不说了,在公...

您好,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哪些?

1、工作岗位;

2、工作内容;

3、工作地点;

4、工资待遇;

其他的变更就不说了,在公司中百分之八九十的劳动合同变更都是这四种,而且也正是这四种变更容易引起劳动争议。

二、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除了个别情况之外。

正常来说,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必须要经过双方达成一致才能变更,单方面的变更是不合法的,但有几种特殊情况公司可以有条件的单方面变更。

1、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的,公司有权对员工调整其他可从事的岗位。

2、员工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对员工调整其他可胜任的工作。

三、如果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面变更外的,都必须要经过员工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员工同意是违法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为没有哪家单位会主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1)你的劳动关系是否变更要看你手上的劳动合同。委托外部机构代缴社保不等于变更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委外代缴社保不需要征得劳动者同意,足额缴纳即可。在北京等大部分地方,缴纳社保无需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因此也没有伪造一份劳动合同的必要。

2)假如你在北京,产假期间每月至少可以按你本人工资标准拿生育津贴,即使用人单位刻意报低全体员工的上年度工资。根据《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可能存在问题的地方是:社保缴纳基数有没有经过你签字确认?没有就违法了。当发现实际缴费基数低于你的实际收入时,你可主张以实际收入为基数补缴未足额缴纳的部分(别忘了补缴你也是得掏腰包的。

4)怀孕是大事、好事,一般用人单位都会宽容以待。在产假开始前需要请假休息的,通常按病假处理,请病假要有医生证明。只要做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HR就没话说。当然,做人要厚道,伪造请假条、买通医生乱开休息证明,就涉及诚信的大问题了。

答案是不会的。社保在两个单位同时交了,到退休时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另外一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面的钱退还给您,并不会合并,缴费基数也不会合并加一起增高。

很多参保人为了以后老了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或者希望以后退休养老金更高,选择在同一时间段参保两份养老保险,但是社保合并是针对不同时段的情况,不同时段您在两个单位参保,那么可以合并年限,个人账户也是累计计算的,但是同期存在两个养老保险关系只能退费,退费只能退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具体退费的情况如下:

1、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定居或者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或者死亡的;

2、同期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3、参保职工调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后退休、出境定居或死亡;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愿意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5、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

6、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所以,社保在两个单位都缴了,只能退费,不能退休合并缴费,缴费基数也不会增高哦。

只要变更后的保险缴费种类与费用不变,没有什么影响,但私自改变参保单位总要有个理由才对,这会影响你今后的劳资维权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是否解除为标准,你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你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如果有了劳动关系而没有交社保的,那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用人单位可要求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关系不受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无论用人单位怎么变,包括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或是股东结构变更等,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所以作为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变化,可以关心和了解,但更重要的是做好本职工作。不管谁来当老板,如果不承认以前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那就属于违法行为,要终止劳动合同,那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是经济补偿。

如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只涉及到名称变化,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只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以变更。作为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积极协商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的。

总之,用人单位的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肯继续签合同,如果是十年以上,是不签合同的,享受“无限期合同”,单位如果辞退员工,是要赔偿的。

单位为了转移成本,(私立性质单位),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购买社保单位,转移员工身份,保障员工工作,是不违法的。

员工没有犯错,不能辞退,转移单位,属于公司人事安排,单位的做法,合法啦!

员工也没有失业,但是,要与新单位签合同,如果移交的单位不签合同,就违法啦!

如果同一集团的两个公司开立的是两个社保账户的话,必须要先在第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才能在另一家公司缴纳。

如果两个公司共用同一个社保账户的话,可以不变更劳动合同。

但是,为了保证合同的严密性,建议最好做一个合同变更或者做一个工作调令请劳动者签字确认,以免日后有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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