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法律援助制度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6:33:08 人阅读
导读:潘律师很理解你的提问,因为法律援助律量不向当事人收费,那么他们提供的服务会不会打折扣?可以很确定地说,法律援助律师的服务,和花钱聘请的律师是一样的,不会打折扣。...

潘律师很理解你的提问,因为法律援助律量不向当事人收费,那么他们提供的服务会不会打折扣?可以很确定地说,法律援助律师的服务,和花钱聘请的律师是一样的,不会打折扣。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低收入的困难群众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符合条件的人群需要法律服务时,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要求指派律师代为处理法律事务,参与民事诉讼或进行辩护。

政府在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咨询电话,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48。每天上班时间,都有专职律师值班接听电话。

政府每年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专门的经费。对法律援助律师提供一定的补贴。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要进行考评。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时,也会根据律师的业务能力、专业方向,有针对性地指派。

政府下这么大力气,对法律援助从体制上到人员上都做到了详尽的安排,就是为了让花不起钱请不起律师的人能享受专业的法律服务,所以这个服务,一定是靠谱的,业务能力你大可以放心。

如果政府为您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你千万不用客气,完全可以当自己花钱请的律师来使唤。如果您对法律援助律师不满意,也完全可以当自己花钱请的律师去投诉。

所以,法律援助律师的服务,是没有问题的,您尽可以放心。

  法律援助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免收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残疾人不一定能享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旨在帮助出于贫困境地的人,由国家买单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2003年7月1日发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援助。


哪些人可以享受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以及第十三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才可以享受法律援助。而经济困难的标准为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法律援助的人的住所地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因此,残疾人不一定都能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在刑事案件以外的案件,残疾人必须要满足省级政府制定的困难标准才可以。

残疾人在法律援助制度中享有的优待

由于残疾人生理上的缺陷,因此国家在制定法律援助制度之时对残疾人群体有所倾斜,主要表现在:刑事案件中强制提供法律援助。即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因此,当残疾人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活着残疾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而不考虑其经济状况。

综上,残疾人不一定能获得法律援助,除非其经济困难活着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且未委托辩护人或可能被处死刑且未委托辩护人的。我认为,一方面这是对残疾人群体的尊重:他们只是生理上不方便,不需要被给予过多悲悯的目光;另一方面也是对避免国家资源的浪费。

法律援助是哪一主体的责任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国家责任,其责任主体不应仅限于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政府,也包括国家司法机关以及所有的行政机关。一个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由法律援助主管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助人员构成。不同的角色对应的法律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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