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作为股权律师,最近刚刚在今日头条发布了表决权相关的文章。
《企业开创者,如何掌握表决权!不让自己的公司失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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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就有我详细解释股权和表决权的关系,以及,如何控制公司的表决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针对有限公司,如果股东之间没有特殊约定,法律默认股权比例和出资比例、表决权比例一一对应。
问题所说,如果没有约定,占60%的股份,表决权也就有60%。
同时,以下几个股权比例要保持:
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绝大多数事项,拥有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少数特殊事项(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形式)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持股三分之一以上拥有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
所以,相对控股(持股二分之一以上)和绝对控股(持股三分之二以上)及一票否决(持股三分之一以上),这三个是创业者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必须守住的持股红线。
股权中的表决权就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是指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的意思表示,可按所持股权数或者股份数参加股东共同的意思决定的权利。一般来说,现在比较普遍的几种方式为:
(一)投票权委托方式;
我简单介绍两种模式。
主要是指部分股东,将股权权益中的投票表决权委托给创始股东行使,从而来保障创始人在股东会表决权上的控制。
这在法律上没有障碍,签署一个委托协议即可。
但是按照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合同可以任意撤销,所以投票权委托本质上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我们在设计委托合同的时候会以高额违约金约定的方式来做一些安排。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法律上允许股东一致协商修改公司章程,将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与表决权比例分离。
让公司创始股东在决策时享有超级投票权,同时也可以规定在引进外部投资人的时候,限制外部投资机构的表决权份额,这在有限公司是可以操作的,具有法律基础。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基于股份有限公司“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这个方式如果公司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就不具有法律土壤。
详细内容,可以查看我的头条号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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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多少就有控股权,分两种情况,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简单分析。
同股同权,即拥有多少比例的股权,就在股东会上拥有多少比例的表决权。比如,拥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0%,则在股东会议上,就有30%的表决权。
(一)2/3以上股权,完全控制,又可以称绝对控制
此时,公司你100%控制,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你可以为所欲为了。
(二)1/2以上股权,相对控制
公司虽你控制了,但你在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形式变更,公司增资、减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公司法规定必须经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才能通过的事项,你不能完全为所欲为了。除非,你联合的股东的表决权合计超过2/3。
(三)1/3以上的股权,安全控制
在这种股权比例下,你可以对上述(二)涉及的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实行一票否决权了。
也可以说,你可以阻止其他股东为所欲为了。
所谓,同股不同权,即拥有的股权比例,与其对应的表决权不对等。可能拥有低比例的股权,却高比例的表决权;也可能高比例的股权,拥有低比例的表决权。
这个一般通过两种形式完成对公司的控制:
(一)公司的章程规定
比如公司章程规定,拥有低比例股权的创始人,可以拥有高比例的表决权。比如创始人拥有公司10%的股权,但其表决权可以超过1/3、1/2、2/3,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这种操作,可能是创始人出让了其分红权等权利换来的。
(二)一致行动人
签订一致行人协议,与其他拥有股权的人,一个鼻孔出气,同穿一条裤子,共发一个声音,共同进退。
通过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若达到相应的表决权比例,可以对公司实现安全控制、相对控制或绝对控制。
如果股权分散,拥有的股权比例低于1/3,或更低,但能决定公司董事会1/2以上的人选,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也可能通过控制公司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来控制公司;如果该控股人仅是公司唯一(或提供占公司采购的大部分)的供应商、唯一(或销售占公司销售的大部分)的客户、拥有独有的公司使用的技术等,在这些情况下,也能控制公司。
以上简单分析,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般的情况下,持有公司67%的股权,能够绝对控制公司。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如果有下列情况,则不一定。具体如下:
一、持有67%的股权,是否有67%的表决权
一般情况下同股同权同分红,就像股份有限公司把股本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但有限责任公司有例外。公司法中规定,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不同权,可以在股权比例、表决权以及分红做出不同安排。这个同股不同权,需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67%的股权,其投票权可能高于67%,也可能低于67%。在股权比例如此高的情况下,如果有股权激励的情况下,分红的比例也会大大低于67%的比例。
同时,公司股权若存在AB模式,则高比例的股权,也不一定有相应的表决权。关于AB股模式,参考问答尾部的扩充资料。
二、持有67%的股权,是否能够控制股东会
这个和上述表决权类似,但同时注意公司章程中是否约定公司的某个股东有一票否决权。公司章程是由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如果有这个一票否决权的特别约定,则控制不股东会,更控制不了公司。绝对控制,也是一句空话。
三、持有67%的股权,是否能够控制公司的董事会
股东会做出决策,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人选,你才能对董事会进行控制。
如果你拥有67%的股份,有67%的表决权,控制了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即使不能绝对控制公司,也和绝对控制相差无几了。但绝对控制公司,并不意味你的公司行为可以违背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也不能和法律相违背。
以上,作为股权设计的一般参考。
扩充资料:
一、AB股模式
二、公司法中涉及的相关比例
1、绝对控制权67%(2/3),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注册资本、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51%(1/2),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34%(1/3),一票否决权;
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一直买一家公司股票超过百分之六十确实是有钱很任性,但是根据证券法规定,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防止操纵股价,只要你的持股超过了5%以上就要及时披露,并且同时上市公司还要发公告,在股市里这种行为称为举牌。而一旦举牌公告发出后往往是利好消息,此股就会在次日遭到股民疯抢,此时面对散户不断的涌入,你要继续买到场内筹码并不容易。
若是能进一步开启买买买的模式,最终持股超过了30%,那按照证券法规定,需要向全体股东进行要约收购,如果是好公司那倒可以,若是公司质地很一般,你这种举牌就完全是拿资金买下垃圾壳,吃力不讨好的行为,还要接下烂摊子。
早期最出名的举牌属野蛮人举牌万科A,当初前海人寿买入万科5%股份第一次举牌,其后动用资金不断买入股份,最多时期持有万科22%以上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而万科受举牌影响也从10几元涨到了40多元,虽然宝能赚了百亿资金,但最终野蛮人的举牌行为也受到保监会严厉的惩罚。
从另一方来讲,有钱确实很任性,可以不断的买股票,成为十大流通股东一员,但是有钱如果进行各种交易行为的对倒,控制流通股超过了30%,都算是触犯了相关的证券法规,到时候可能是买到了很多股票,但是在后期会遭到因为操纵股价而被高额罚款,没赚到钱可能还要处于较大数额的罚款金。
加上一些质地好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基本在大股东手里,要通过在证券市场获取到更多的筹码并不容易,如果真心要去收购一家公司,完全可以去商谈,没必要这种花钱买垃圾股还去接烂摊子的行为。所以,各种受限规定,要开启一直买的模式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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