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劳动是什么意思_老师有偿补课是一种什么行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4:57:05 人阅读
导读:文卷观点,教师是每个人成长中除了父母以外,最有影响的第二个人,父母守护着我们一生,老师教育守护着我们到成年,但是,教师所教给我们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我们受用一辈...

文卷观点,教师是每个人成长中除了父母以外,最有影响的第二个人,父母守护着我们一生,老师教育守护着我们到成年,但是,教师所教给我们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我们受用一辈子。

社会上的职业千千万,直接能让你收益一生的只有教师

大千世界,人类谋生的职业千千万,虽然那些职业也与社会上每个人的生活有联系,但是,他们未必每日每时受益于我们。

在世界上,父母是我们一生的第一任老师,他们恩情最大。除了父母之外,老师对我们的教育时间最长,影响是最大的。为此,我们首先要感恩我们的父母,其次就是感恩我们的老师。

在其他行业中,虽然我们与之也打交道,但是受益的时候只是偶尔,不像老师一样每日每时的教育关爱着我们,老师所给予我们的教育和关爱,让我们终生受用。

我是文卷,我的回答不知道是否让你满意,如果您有教育上的问题,请关注我并留言,我会尽力帮助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劳动法》规定四种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但因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项情形,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无偿是志愿者活动。学校让老师利用暑假周末补课不给报酬或者像打发乞丐一样给点报酬,老师心里难受。有偿分两种:家长主动要求老师补课以及老师强迫、引导自己的学生补课。第一种是社会需要。家长不请你也会上培训机构补。所以第一种情况不必大惊小怪、不必愤愤不平。第二种情况,是老师应该杜绝的。老师不要把自己的学生把家长当做摇钱树。强迫、引导自己教的学生有偿补课有损师德尊严,也是违规的。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常恐秋节至,煜黄华叶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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