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沒有领取离婚证,只有夫妻双方凭意愿写了一份协议书,完全不能算正式离婚。
离婚一定要经过法院,或去民政部门,经判决和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才能算正式离婚。
你们双方共同协商,所签署的协议书,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属无效协议,这仅是我的个人看法,不当请指教。
夫妻因感情破裂等原因要离婚,男女双方必须携带结婚证,同时要到户口居住所在地的市(县)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情况下,民政部门会按相关程序,先予调解,只有经调解无效、才可以凭男女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经确认无异议,原先的双方的结婚证必须加盖审核同意离婚印章、并发给双方离婚证。
提问者系表达错误,可能是说没有拿到一审离婚判决算不算离了婚。
依我之见:只要当事人一方没有拿到一审离婚判决,依法还没有离脱婚,‘’原被告双方均仍依法处于夫妻关系持续期内‘’。
一,既然原被告选择法院判判决离婚,如果双方在一审时在法官主持下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且在调解法庭记录上签字,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一旦签字,双方婚姻关系依法就解除并且立即生效,该调解离婚的法律行为‘’依法双方不得上诉‘’。
二,如果双方经法庭调解无法达成调解离婚,那么,法庭依法就得作出一审离婚判决;对于一审判决依法应送达原被告双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原则,原被告自收到法院一审离婚判决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均有权提出上诉,且‘’收到‘’的依据,法院的‘’送达回执‘’上原被告亲笔签名证明‘’收到时间‘’。如果原被告自收到一审离婚判决书在法定上诉期十五日内均不提出上诉,那么,该一审离婚判决过了上诉期的次日即刻生效,如果有一方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该一审离婚判决仍不能生效,双方的关系仍属于法定的夫妻关系。
三,如果本案例提问者叙述‘’未收到离婚判决书‘’,那么,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依法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的法律状态内,双方作为夫妻关系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仍在持续之中。
四,如果原被告经法庭判决拿到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部门同意离婚颁发的‘’离婚证‘’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一样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这是婚姻关于婚姻自由的鼓励,将离婚的权利和自由交由婚姻当事人,其他人没有干涉的权利。
但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在效力和公示效果上是有差别的,在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婚姻登记,这样的登记才有对其他人排他性权利。所以离婚协议没有离婚的效力。
感情问题,法律鼓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在经历登记程序和诉讼时会居中调解,以期保持婚姻关系的继续,是从维护婚嫁家庭稳定和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
夫妻的自愿离婚,需要签订一份双方认可的离婚协议,协议要对家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然后将离婚协议带到民政局去申请登记离婚。
而离婚协议说白了就是一个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的结果,效力仅及于双方当事人,如果这份协议一直只有两人知道,效力是不及于其他的。比如:你们已经有离婚协议后,认为双方已经离婚,与第三方重新结婚,有可能涉嫌犯重罪。
离婚协议只是办理离婚证的前提条件之一;离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申请离婚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和离婚条件后,认为符合离婚的要求,按照程序制作的代表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证明。
离婚证具有公示的效果,效力可以及于第三人,比如: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借款,银行追讨婚姻另一方要求还债时,可以用离婚证来证明你们之间没婚姻关系,而免于债务。
比如:离婚后,想重新开始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出示离婚证,就可以证明你已经离婚,如果离婚证遗失,也有婚姻登记档案可供使用。
所以,需要明白的是,有离婚协议只是自愿离婚的必备条件之一,真正的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做了离婚登记。达成离婚协议后要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是没有发生离婚效力,导致后面产生的债务和其他麻烦与另一方发生关系。
需要提醒一点的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同意离婚的判决,好点的法院可能会签发一份离婚证明书,使用更加方便。不管是离婚证,还是判决书和离婚证明书,都具有离婚的效力,而离婚协议却不具有离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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